薑傑被判死緩!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

10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西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薑傑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薑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扣在案的薑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薑基利用擔任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委副書記、區長,黃島區委書記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山東省東營市委副書記、市長,東營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兼交通運輸廳廳長,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行政審批、工程承攬、土地出讓和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5億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薑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於薑傑歸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3年7月3日消息,薑傑被查;今年1月5日消息,薑傑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薑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新發展理念,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汙染當地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超標準配備公務車輛;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貪圖享樂,生活腐化,作風敗壞;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薑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薑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西藏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曆顯示,薑傑,男,1965年10月生,漢族,山東膠州人,博士研究生學曆,管理學博士學位,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

早年,他曾長期在山東工作,曆任:青島市委辦公廳督查處副處級秘書,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青島市分會副會長,黃島區區長,黃島區委書記、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青島市委常委、黃島區委書記、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東營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

2013年,他調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15年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交通廳廳長,2016年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區交通運輸廳廳長,後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等職。

2021年,薑傑任西藏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2022年1月當選西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