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六歲女童被六年級男生潑開水,教育局回應系「惡作劇」,女童家屬怒斥不實:是校園霸淩

來源:大河報·豫影片

大河報·豫影片記者 楊光

近日,廣東韶關乳源瑤族自治縣一名6歲女童在學校被一名六年級男生潑開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燙傷嚴重,醫院診為二度燙傷,事件引發關注。10月13日上午,據當地媒體報導,教育局和涉事學校相關負責人回應稱,系「惡作劇」,不存在故意。

10月13日中午,大河報·豫影片《看見》記者聯繫到受傷女童父親丘先生,他怒斥學校和教育局將校園霸淩簡單地認為是「惡作劇」,是極不負責的表現。他向記者表示,12日晚10點左右,警方曾告知自己家屬,對方行為屬於故意。

據新京報此前報導,受傷女童父親丘先生表示,女兒在學校打水時,一名高年級男生稱幫其擰蓋子,隨後潑開水把他女兒燙傷。事發學校工作人員稱,已協調男孩和家屬一起向受傷女童道歉,並安排心理老師給受傷女童做心理輔導。

據悉,乳城派出所對女童燙傷事件屬於意外還是故意傷害正在調查中。

13日上午,據廣東觸電新聞,事發後,女童立刻被送往醫院,傷情被確診為二度燙傷。學校相關負責人介紹,學校的直飲水機平常供水水溫在40℃,事發當天,女童使用的飲水機出現了異常,導致水溫過高。隨後,又因為六年級男同學臨時起意惡作劇,才發生被燙傷事件。

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教育局副局長馮春潤接受採訪時稱,涉事男生對受傷孩子所實施的是臨時起意的惡作劇,不是蓄意或惡意實施的情形。經查涉事學校的直飲水機因非人為故障導致水溫異常,也是導致此事件原因之一,學校負有安全管理的責任。

13日中午,受傷女童父親丘先生向《看見》記者表示,教育局和學校所謂「臨時起意的惡作劇」不屬實。

「昨天(12日)晚上10點多,我母親在家收到了警方的文書,說對方是故意的,絕對不是惡作劇,但是對方11歲,沒有達到年齡,不能把他抓進局里。」丘先生稱,因為文書需要自己簽名,其母親未能接收文書,但閱讀了文書內容,今天晚上自己將去取回文書。

丘先生告訴《看見》記者,女兒今年6歲,9月份上的一年級,這起事件發生在9月29日上午,孩子入學僅20多天。

他表示,女兒課間去打水,裝水裝到一半的過程,覺得水比較燙想要倒掉,旁邊一個高年級的男同學說幫她,拿到水壺後,將滾燙的水從女兒頭上潑下。

丘先生告訴《看見》記者,女兒受傷後,學校並沒有第一時間將其送醫,而是聯繫家長讓自行送醫,中間拖了幾個小時,延誤了治療。「學校說立刻送醫那是胡扯」。

據觸電新聞,乳城鎮中心小學校長劉新會稱:「同學報告給老師的時候說有高年級男同學給受傷的女孩子潑水,沒有講清楚是水溫異常高溫的情況下潑水,我們的老師潛意識認為是平時40℃飲水用潑的,所以沒有意識到嚴重性。」

據悉,受傷女童被送往當地縣人民醫院,因醫療條件不足,次日,丘先生將女兒轉院至粵北人民醫院。

「醫生說以後會留下疤痕,我女兒才6歲,憑什麼要忍受這樣的痛苦,她很堅強,在外人面前從來不哭,只有我媽和我在場時候疼得忍不住才流淚」。丘先生認為,教育局和學校所謂的「臨時起意的惡作劇」是極不負責的說法,孩子遭受的是赤裸裸的校園霸淩。

13日下午,記者聯繫到乳城鎮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不便接受採訪,可將問題及材料發送相關郵箱,局里宣傳部門工作人員會進行回覆。

記者按照要求在所述郵箱提交問題及材料,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學校作為教育機構,負有對在校未成年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責任。在校期間,如果未成年人受到人身傷害,學校存在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本案中,女童是在校園內被燙傷,且未能及時將其送醫,這說明學校在管理與救護措施上可能存在失職,構成過錯。此外,涉事的直飲水機由於學校管理不當,導致水溫異常,可能是導致這次事件的原因之一,學校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監護人應當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和行為約束責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其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除非能夠證明已盡到監護責任。11歲的肇事男生根據《刑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仍然存在。無論肇事男生的行為是否被認定為故意傷害,其監護人都要對其行為負有全面責任,女童家屬可以依法要求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

女童家屬可以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要求肇事男生的監護人承擔以下費用的賠償:醫療費用:包括治療、康復所需的全部醫療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由於女童燙傷較嚴重,可能會給其身心造成重大影響,家屬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殘疾賠償金或後續治療費用:如果燙傷導致女童長期健康問題,家屬可以要求賠償未來的治療和護理費用。

付建律師表示,家屬可以要求學校對安全管理不當、延誤送醫等過失行為承擔責任。家屬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要求學校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來源:大河報·豫影片 編輯:劉惠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