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31億的原副市長卷錢外逃,真就拿他沒轍了嗎?媒體解讀
政知君注意到,近日,《人民法院報》用1.5版刊發了牡丹江中院關於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
李傳良,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黑龍江雞西人,1983年9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曆,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會計師。
公開資料顯示,他長期在雞西市工作,曾任雞西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市國資辦主任等,2012年1月任雞西市副市長,2014年4月轉任鶴崗市副市長,2017年3月,54歲的李傳良辭去公職。
李傳良曾主管城建,任內最重要的一項工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據報導,李傳良曾和時任雞西市市委書記許兆君(已獲刑)交惡。他曾實名舉報許兆君違規報銷家人差旅費。在辭去公職前,他把家人也轉移到了國外。
2020年9月7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李傳良涉嫌嚴重違法犯罪,黑龍江省監委依法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通報中還提到,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長、市政府副市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騙取、侵吞等方式,貪汙巨額國有資金;涉嫌收受他人賄賂;長期搞錢色交易。李傳良為躲避調查目前已逃至境外,並向境外轉移部分涉案贓款。
法院此次發佈的公告顯示,李傳良逃匿境外的具體時間是在2018年11月15日。
2020年7月10日,李傳良因涉嫌犯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
2020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佈了通緝令。
檢察院申請內容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牡檢沒申〔2024〕1號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載明:
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雞西市副市長、鶴崗市副市長期間及辭去公職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92586.011967萬元;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92.1128萬元;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10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國有資金註冊公司、擅自決定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工程,違法所得及收益共計人民幣7325.185136萬元。
犯罪嫌疑人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於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後扣押、凍結資金共計人民幣140987.522529萬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台(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李傳良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逃匿後被通緝一年不能到案。
有證據證明前述在境內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屬於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收益,依法應予以追繳。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這是一個特別程序。
職務犯罪嫌疑人卷錢跑了,在暫時抓不到人的情況下,真就拿他們沒轍了嗎?當然不是。我國法律就此專門安排了一大利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2013年1月1日,經過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頒布,其中增設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近年來,被使用該程序的腐敗幹部不乏其人,其中還有「大老虎」,比如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
任潤厚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是第一起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省級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
2014 年 8 月 29 日,任潤厚被查。1個月後,他因病死亡。2017年7月25日,揚州市中院就揚州市檢察院沒收任潤厚受賄、貪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申請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任潤厚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萬餘元等,上繳國庫。
2018年,缺席審判制度正式寫入刑事訴訟法。
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此次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提到,公告期間為六個月。
公告期滿後,法院將依法審理。
資料 | 人民法院報 央視 界面新聞 新華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