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數罪,周政受審

10月17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周政受賄、貪汙、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政利用擔任杭州中糧美特容器有限公司總經理,中糧包裝有限公司總經理,中糧置地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大悅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攬、人員錄用、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萬餘元。2003年至2021年,周政利用擔任杭州中糧美特容器有限公司總經理,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糧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糧置地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大悅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報住房獎勵、虛列開支、虛增獎金等方式騙取公款,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41萬餘元。2013年至2014年,周政利用擔任中糧置地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糧地產集團深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違反規定推動相關項目,共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1.01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貪汙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周政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政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政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去年11月8日消息,周政被查;今年5月9日消息,周政被開除黨籍。

經查,周政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規組織公款宴請,用公款購買、發放消費卡;組織原則缺失,在職工錄用、晉陞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公器私用,為親屬推銷金融產品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毫無紀法底線,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承攬、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貪婪無度,騙取公款據為己有;擅權妄為,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周政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汙、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周政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公開簡曆,周政生於1963年,曆任中糧杭州美特容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中糧集團包裝實業部總經理、中糧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中糧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2022年3月,周政卸任中糧集團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