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司機已被批捕,其父正選聲:兒子上手不超過一天半

來源:荔枝新聞

江西景德鎮車禍致一家三口死亡嫌疑人今日被批捕。受害者家屬告訴記者,司機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準逮捕。

針對近日網上諸多議論,肇事司機父親廖先生首次發聲,辯稱兒子造成事故系「事出有因」而非網傳:「這輛汽車剛買來5天,光停在車居里就有100多個小時,兒子實際上手操作不超過一天半」。自己一直希望能親自向受害者家屬道歉,但對方堅決不接受道歉。

受害人家屬表示,案發後廖某父親曾發送消息,稱沒有教好兒子,希望兒子能代逝者盡孝,但後面就沒有聯繫了。受害者家屬說,「他滅了我兒孫兩代,我們家已經絕後了,絕不諒解,餘生將為兒子一家三口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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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家三口被撞身亡,家屬:對方提出肇事者出獄後伺候我們養老(封面新聞)

一起發生在江西景德鎮的車禍引起持續多日的關注。10月11日,景德鎮交警部門通報稱,事故發生於10月2日18時42分,20歲的廖某某駕車通過某小區附近,3名過馬路行人被撞,1人當場死亡、1人現場搶救無效死亡、1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肇事者廖某某排除酒駕毒駕嫌疑,次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12日,受害人家屬王女士介紹,遇難者是她的兒子、兒媳和還有8天滿週歲的孫子。「肇事者與副駕女友為復合吵架,從400米處紅綠燈加速,撞人時速度128.9km/h。夫妻倆想推開對方閃避,又都本能地把孩子抱緊護著,一起被撞飛。有中間人傳話,肇事者家屬提出賠償,讓他坐牢出來後侍候我們養老,希望取得諒解,我們沒同意。」

景德鎮相關部門表示,案件正依法處理。

行車記錄儀拍下事故瞬間(受訪者供圖)

事發時夫妻倆本能抱緊孩子

肇事方提出賠償和侍奉養老

王女士介紹,兒子兒媳30歲左右,兒子在本地國企上班,小孫子10月10日滿週歲,一家人生活和事業正蒸蒸日上。

「當時,他們是準備過馬路到父母家吃飯,商量給孩子慶祝週歲。沒想到遭遇慘禍。」王女士說,事發路段是市中心居民聚集區,事發點沒有斑馬線,平時過往的車輛、行人都是邊觀察邊通行;事發路段380米左右的位置有紅綠燈,肇事車輛經過紅綠燈之後,速度迅速飆至128.9km/h,在萊頓小區門口撞上三人後,速度降至80km/h。

事故發生時剛好有一輛掉頭的私家車,行車記錄儀拍下了事故瞬間。

影片顯示,夫妻倆抱著孩子站在路邊,一邊觀察一邊試圖過馬路,突然兩人似乎被驚嚇到,丈夫伸出胳膊將妻子往旁邊推,隨後兩人抱緊孩子,之後被一輛白色轎車快速撞擊後飛出。

王女士說,警方告知家屬,當時20歲的廖某某在開車,與車上的女朋友因為復合的問題吵架,從紅綠燈經過之後,猛踩油門開快車泄憤。「小孩當場死亡,兒媳現場被120宣告死亡,兒子送醫後死亡,實際相當於3人都是現場死亡。我兒子被送醫院,也是出於人道主義做最後的搶救。警方通知我們家屬,我們直接去的殯儀館。」

王女士說,還有很多細節警方還在調查中,沒辦法透露太多。「肇事者家屬通過中間人傳話,希望賠償,等廖某某放出來之後來侍奉我們,換取我們的諒解。我們不可能同意。我和老伴沒有孩子了,只希望嚴懲肇事者,避免更多這樣的悲劇。」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王女士發佈的兩條影片中稱,肇事者事後淡定抽菸,其朋友次日到某律師直播間連線諮詢,被告知會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隨後中間人傳話向受害者家屬提出80萬元賠償,「這些都是確鑿的,但我不能透露中間人和信息來源。」

王女士介紹,他們從警方處獲悉,廖某某是外地人,事故車懸掛外地牌照,「今天在辦逮捕手續。我們還沒敢去看孫子最後一眼,太崩潰了。」

當地警方通報(圖片來源網絡)

後續疑肇事方曾連麥律師諮詢車禍判罰

律師稱若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死刑

有多名網民稱,10月3日某郭姓律師的直播間有網民參與連麥,詢問一起「超速百分之五十導致一家三口被撞死亡」案件的判罰意見。網民懷疑,連麥者所說的案件就是景德鎮這起事故。

這名擁有261萬粉絲的律師帳號,經常以網民提問方式回答各種法律分析。10月11日傍晚,帳號發佈最新的一條影片中,有網民稱:昨晚6點42分,20多歲的朋友以100多的速度超速50%,撞上橫穿馬路的一家三口,致三人死亡,其中一名是嬰兒;他喜歡開快車,開著前幾天剛提的二手電車,當時是過紅綠燈的第一輛車,沒有無證駕駛、酒駕等行為。

諮詢者詢問,肇事方還沒與死者家屬見面,最壞的結果會怎樣。

郭律師回覆,根據法律規定,肇事者追求速度、追求刺激而超速50%以上的,以及致兩人以上死亡的,都是不適用於緩刑的,「3人死亡屬於加重情節,但不會超過7年。」

事故車輛(圖片來源網絡)

記者注意到,該網民諮詢的案件細節,與王女士陳述的案件情況高度雷同。

這條影片下,6600多條評論在討論景德鎮車禍,對車禍後果及量刑標準產生爭論。

記者聯繫郭律師帳號綁定的號碼,核實諮詢案例與景德鎮車禍是否為同一件事,暫未得到回覆。

北京春林律師事務所律師龐九林介紹,普通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七年,如果隨著調查證據增加,認定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則可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如果是不小心或者別的過失原因,使車輛高速度撞擊致人死亡,可以按交通肇事罪判罰。如果明知是鬧市區、有限速,因吵架的情緒或者故意飆車等原因,導致嚴重車禍後果,我認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龐九林說,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致死3人(含3人)以上就構成嚴重後果。

13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景德鎮相關部門獲悉,當地正依法進行案件處理和受害人家屬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