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院士被「除名」!院士終生製,沒了?

轉自 | 小木蟲

據新華社報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11日上午在京閉幕。

經表決,會議通過關於接受龔六堂辭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的決定;通過關於撤銷肖龍旭院士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會議追認關於免去李微微第十四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李微微、李健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據中國工程院官網,中國工程院機械與運載工程學部已沒有肖龍旭的名字,疑已被工程院撤銷院士資格。

公開資料顯示,肖龍旭,1962年6月出生於山東壽光,中共黨員,導彈武器控制理論與工程領域專家,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研究院研究員,專業技術一級。2019年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

已有7名院士被撤銷院士稱號

另有1名被帶走調查

除了肖龍旭,據不完全統計,已有6名中國工程院院士被撤銷院士稱號,他們分別是嶽國君、曹耀峰、王安、李寧、孟偉、周國泰,除此外,田偉院士已被帶走調查,目前,中國工程院官網仍然掛有田偉簡介。

在2023年院士增選過程中,在候選人公示階段取消存在違規問題的5名候選人資格,在院士大會期間處置涉及22名有效候選人的突發重大舉報線索。

在今年兩院院士大會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和《中國工程院章程》里進一步明確了院士的增選機制和退出機制!

兩院章程中的院士增選和退出機制
兩院章程中的院士增選和退出機制兩院章程中的院士增選和退出機制

《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

第二章 院士的產生與退出

第四條院士增選每兩年進行一次。學部主席團根據科技發展趨勢和學科佈局確定增選名額及其分配,報中共中國科學院黨組(以下簡稱院黨組)審定。

院士增選實行推薦製。候選人由院士和有關學術團體推薦,經學部主席團審議、院黨組審定成為有效候選人。學部主席團可根據國家和學科發展需要設置特別推薦機制。

院士增選包括外部同行專家評審和具有選舉權的院士差額選舉。

選舉產生的新當選院士經學部主席團審核,院黨組審定後,報黨中央、國務院備案。

院士增選須堅持標準,遵循公正、客觀的原則,對候選人進行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

第五條院士可申請放棄院士稱號,經學部主席團批準後生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有關規定,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後,即為自動放棄院士稱號。

院士如有違反科學道德、品行不端等損害院士群體和學部聲譽的行為,或因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行政或刑事處罰,由學部根據情節輕重對其給予相應處理和處分,報院黨組批準。對於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由學部主席團決定勸其退出院士隊伍或撤銷院士稱號,報院黨組批準,待召開院士大會時予以追認。院黨組可向學部主席團提出撤銷院士稱號的建議。

《中國工程院章程》

第二章 院士

第四條  中國工程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是國家設立的工程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為終身榮譽。院士由選舉產生。

第五條  院士的標準和條件

在工程科學技術方面作出重大的、創造性的成就和貢獻,熱愛祖國,學風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國國籍的高級工程師、研究員、教授或具有同等職稱的專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以及僑居他國的中國籍專家),可被提名並當選為院士。

第六條  院士的義務和權利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事業,遵守本章程;提倡科學精神,積極促進工程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努力創新,不斷作出成績;弘揚科學家精神,維護科學道德;發揚學術民主,鼓勵學術爭鳴;做胸懷祖國、服務人民的表率,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表率,堅守學術道德、嚴謹治學的表率,甘為人梯、獎掖後學的表率;積極培養人才,推動工程科學技術隊伍建設;參加中國工程院及學部的活動,承擔中國工程院及學部組織的諮詢、評議與評估任務,促進工程科學技術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參與科普活動。

對國家工程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決策有建議權;對院士候選人和外籍院士候選人有提名權;在院士會議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受有關待遇。

第七條  對年滿80週歲的院士授予資深院士稱號。資深院士不擔任院及學部的領導職務,不參加對院士候選人的提名和選舉,可以參加院士會議及諮詢、評議和學術交流等活動。

第八條  增選院士每兩年進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後進行,並由主席團決定。每次的增選院士名額,由主席團討論決定。

第九條  院士候選人可通過以下途徑提名:

1.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選人。

2.中國工程院委託有關學術團體,按規定程序推薦並經過遴選,提名候選人。

主席團可根據國家需要設置特別提名機制。

不受理個人申請院士候選人。

第十條  中國工程院組織外部同行專家對候選人進行評選。評選出的候選人提交院士大會,由全體院士按20%差額無記名投票選出新增選院士。參加大會選舉的院士超過全院有投票權院士人數的二分之一,選舉有效;獲得讚同票數超過投票院士人數二分之一的候選人,按各學部增選名額,根據得票數依序當選。

選舉結果經院黨組審核、主席團審議通過,報黨中央、國務院備案,適時向全體院士通報並正式公佈。

第十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其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的規定,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後,即為自動放棄院士稱號

第十二條  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影響院士群體和中國工程院聲譽時,應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或撤銷其院士稱號。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

第十三條  院士本人提出辭去院士稱號的辭呈,經主席團審查認可後生效,並通報全體院士。

院士當選,實屬不易

院士是我國科學技術方面和工程科技領域的最高榮譽稱號,是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重要力量。

在我國,院士通常指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科學院院士主要從事基礎科學理論的研究,工程院院士側重於應用科學。對於各大高校而言,兩院院士數量也成為衡量其學術能力與師資力量的重要指標。

我國的院士制度是國家設立的重要人才制度。關於兩院院士的增選可謂是「神仙打架」,入選者均是在中國科學與工程技術領域做出重大、創造性的成就和貢獻的傑出科學家。

2023年新當選院士頒證儀式暨學習座談會 圖源:中國科學院2023年新當選院士頒證儀式暨學習座談會 圖源:中國科學院

院士增選要經過初選、第二輪評審、確定候選人以及全體院士投票等步驟,每次增選名額有限,競爭激烈,每一輪篩選都會有一部分人「铩羽而歸」,如2021年中國工程院院士的評審,有效候選人577位,而進入第二輪評審候選人共235人,這意味著有342名有效候選人在第一輪評審中落選。而到了終選環節,獲得讚同票數超過投票院士人數一半的候選人,才能正式當選。且根據規定,如果連續三次成為院士有效候選人而未能成功當選,需要停止推薦一次。

因此,除了在學術上取得巨大成就本就需要時間的磨礪和沉澱外,加上評選過程中的層層篩選,在院士這個群體當中,大多數當選者的年齡要到50歲以後。隨著國家科技事業的不斷髮展,年輕一代的科技人才逐漸成長起來,「70後」院士所佔比例逐漸提升。據統計,自「雙一流」建設以來,共有16位「70後」當選兩院院士。

每一位院士的當選都是相當不易的,除了在學術上取得巨大成就本就需要時間的磨礪和沉澱外,還得經受住評選過程中的層層篩選。

院士勸退,列入章程

院士制度是國家為激勵科研工作者而設立的一項重要人才制度,但長久以來,我國院士退出機制尚不完善,出現了諸如「高齡院士退不出」「菸草院士去不掉」等情況。也因為這樣,院士稱號被人們視為「鐵稱號」和「終身榮譽」,院士頭銜成為各地競相追逐的「技術資源」。

2021年5月,中國工程院院長李曉紅在中國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會報告中直指院士群體中的各類亂象表示「極個別院士的不端行為,損害了院士群體的聲譽和形象,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在完善院士退出機制方面,李曉紅在報告中首次提出,要製定院士行為「負面清單」,對違反學術道德、違規違紀的現象零容忍,實施停止一定期限內提名權和評審權等處理措施。

實際上,院士退出機制早在2014 年就曾進行過完善。2014年6月,中國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的《中國工程院章程》(修訂案),明確在原來「撤銷院士稱號」的基礎上,增加「院士勸退」制度,即「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應勸其放棄院士稱號」。2018年5月修訂的《中國工程院章程》延續了這個規定。

《中國工程院章程》(2018年5月30日第十四次院士大會修訂) 圖源:中國工程院官網《中國工程院章程》(2018年5月30日第十四次院士大會修訂) 圖源:中國工程院官網

《中國科學院章程》里也有關於「院士退出」的相關規定:院士有權放棄院士稱號。當院士個人行為嚴重違反科學道德、品行嚴重不端、嚴重損害院士群體和學部聲譽,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情節特別嚴重或危害國家利益、觸犯國家法律的,撤銷其院士稱號。 

《中國科學院章程》(2019年7月25日通過)圖源:中國科學院官網《中國科學院章程》(2019年7月25日通過)圖源:中國科學院官網

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會議強調,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推動完善院士遴選評審機制、優化學科佈局、實行退休退出制度、加強學風作風建設,院士制度不斷完善。院士退出制度,正式列入中央文件。

近日,兩院院士大會再次修訂章程,進一步明確了院士退出制度。院士稱號,不再是永久性標籤!

人才稱號,應回歸學術性

近年來,國家多次發文,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

2020年12月,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提到,規範人才招聘和引進工作,人才成果嚴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

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介紹,人才稱號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授予和使用人才稱號的目的是賦予人才榮譽、使命和責任,為廣大人才樹立成長標杆,激勵和引導人才強化使命擔當。

為強化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的責任與使命,引領廣大人才立足崗位、履職盡責,《意見》還從加強崗位管理的角度對高校提出要求:加強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的合約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職報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提出要健全兼職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對人才「雙聘」「多聘」情況的監管力度;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制,實現人才計劃能進能出。

院士制度改革引發廣泛關注的背後,隱含著公眾對院士的美好期待。讓院士稱號進一步回歸榮譽性、學術性,將對構建風清氣正的科創氛圍、激發攀登科技高峰的志氣和勇氣發揮強大的引領作用,使院士標杆更加挺立!

來源:綜合自高績、科研大匠、募格課堂、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官網、新華社、經濟觀察網、人民網、 澎湃新聞等。內容僅做學術分享之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涉及侵權等行為,請聯繫我們刪除,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