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被告人執行死刑,死者家屬:將繼續追責相關方

新京報訊(記者熊麗欣)備受關注的「長春高空拋物致人死亡案」有了新進展。10月21日,新京報記者從被害人家屬婁女士處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對被告人周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複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周某死刑,立即執行。遵照最高法下發的死刑裁定,周某今天被執行死刑。

2023年6月22日晚,女子小婁來到長春探望朋友,在一小吃街被男子周某高空投擲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同年12月13日,「長春高空拋物致人死亡案」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死刑。周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事發現場。受訪者供圖事發現場。受訪者供圖

據新京報此前報導,周某十幾歲時輟學,曾長期依靠父母提供生活費用。事發前周某通過移動支付軟件透支獲得資金,從上海乘坐飛機來到長春。去年6月22日,周某來到萬達廣場內吃飯,將身上最後的幾十元花光後返回住處。當晚在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附近一公寓樓道內撿拾磚頭,多次從高空中拋下,直到聽見樓下傳來尖叫聲,周某來到一樓查看,確認砸到人後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

這並非周某第一次作案。婁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周某曾在庭審中表示,他知道公寓樓下人流量很大,在入住公寓的六天內曾十幾次在公寓高層向下投擲磚頭等物品,投擲物品包括桶裝水、罐裝可樂、磚頭等。

去年11月27日,該案一審在長春中院開庭審理,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訴,建議判處其死刑,當庭未宣判。

在該案一審審理中,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3年6月22日21時至23時許,周某在該市朝陽區紅旗街某公寓32樓樓道窗戶和樓頂天台等位置,先後向地面人群投擲八塊磚頭,其中一塊磚頭擊中被害人小婁的額部。而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下午和晚間,周某還從長春市紅旗街某公寓室內向外投擲了兩桶5升桶裝水和三罐未開封可樂,有人被砸中。

對此,婁某的姐姐告訴新京報記者,在妹妹遇害之前,也曾有被砸中的人向當地警方報案,但一直未找到施害者,直到妹妹被砸身亡,周某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據她瞭解,到案後,周某曾向公安機關供述,自己想死但不敢跳樓,想扔磚頭砸死人,之後被抓走執行死刑。

另據媒體此前報導,長春市檢察院在該案一審庭審的指控中提到了被告人高空拋物的動機系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採取從高層建築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經法醫精神鑒定,周某涉案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去年12月13日,該案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死刑,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等4萬餘元。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複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周某死刑,立即執行。遵照最高法下發的死刑裁定,周某今天被執行死刑。對於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婁女士表示,這個結果在她意料之內。周某今日在法庭上表現得極其淡定,周某的母親聽到孩子判死刑哭了。但時至今日,婁女士仍未收到對方的道歉。

「我妹妹原本是一名優秀的法律工作者,離世的時候才28歲。」婁女士稱,事發後她曾前往周某所居住的公寓,她發現在該公寓30樓往上的樓道內堆有大量磚頭、瓷磚等。進入天台的門上也並未關閉,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安全通道前往頂樓天台。周某正是從樓道里拿到了磚頭,走上了天台。此外,她還瞭解到,案發前,妹妹遇害點附近的攤主曾向小吃街的管理者反映有人高空拋物,但周某的惡行卻始終未被及時製止。對此,婁女士稱,後續她將考慮繼續追究相關方的責任。

編輯 楊海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