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晏,被逮捕

高檢網10月21日消息,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陳晏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陳晏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陳晏(資料圖)陳晏(資料圖)

今年3月25日消息,陳晏被查;今年10月11日消息,陳晏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陳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不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違規舉債,大搞政績工程,搞政治攀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配備、使用公務車輛;違規干預、插手執紀執法活動;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規劃審批、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規決策,濫權妄為,盲目引進推動項目,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

陳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晏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曆顯示,陳晏,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江蘇蘇州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曆。

他曾任:銅仁市副市長,貴州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貴安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兼),銅仁市市長等職。

2017年,他任貴陽市市長,2021年任貴州省政協副主席,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