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內違規停放電動單車,北京門頭溝區一公司被罰款

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近日,北京門頭溝區消防救援局在轄區內一公司檢查時發現,樓內1層有電動單車違規停放,並堵佔疏散通道。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要求該公司予以改正,並依法給予處罰。

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發現一輛電動單車停放在樓內。圖源:門頭溝區消防救援局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發現一輛電動單車停放在樓內。圖源:門頭溝區消防救援局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給予該公司罰款的行政處罰。

在檢查過程中,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對該公司負責人進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要求該公司要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已知曉電動單車違規停放樓內的危害性。

門頭溝區消防救援局提示: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嚴禁佔用、堵塞。電動單車因起火而引發的火災事故危險性高,要自覺做到電動單車及蓄電池不進樓、不入戶。

編輯 甘浩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