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國甫,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高檢網10月22日消息,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彭國甫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彭國甫(資料圖)彭國甫(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國甫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彭國甫,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彭國甫利用擔任湘潭大學黨委書記、湖南省懷化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1月10日消息,彭國甫被查;7月7日消息,彭國甫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彭國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宣揚個人「政績」,撈取政治資本,政績觀扭曲,違規舉債、虛假化債,大搞統計造假、數據造假,結交政治騙子,在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專項整治中搞虛假整改,嚴重破壞地方政治生態;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形式主義、享樂主義;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道德淪喪,搞權色、錢色交易;對家人不管不教,大搞「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彭國甫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彭國甫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彭國甫生於1963年1月,1984年從湘潭大學畢業後留校任教,曆任湘潭大學哲學系副主任、校長助理、校黨委副書記等職,2002年出任湘潭大學黨委書記。1996年至1998年,時任湘潭大學校長助理的彭國甫掛職任懷化市漵浦縣委副書記。

2008年,彭國甫調任嶽陽市委副書記、嶽陽縣委書記

2011年,他任湖南省科技廳廳長,2014年調任懷化市委書記。其間,於2018年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繼續兼任懷化市委書記。2021年1月,彭國甫任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21年3月卸任懷化市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