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偷運上千隻「生態殺手」入境獲刑

    辦案人員正在觀察查獲的紅耳彩龜龜苗。拱北海關供圖    辦案人員正在觀察查獲的紅耳彩龜龜苗。拱北海關供圖
    易某夾藏的龜苗被海關查獲。拱北海關供圖    易某夾藏的龜苗被海關查獲。拱北海關供圖

    因將1760只世界公認的「生態殺手」、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列為100種「最危險入侵物種」之一的紅耳彩龜(又名巴西龜)夾帶入境,男子易某坐上了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珠海中院」)的被告人席。

    這是全國首例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刑事案件。9月19日,珠海中院對該案一審公開開庭宣判,以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罪判處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1760只紅耳彩龜予以沒收。易某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夾藏入侵物種入境被海關查獲

    2022年10月21日,易某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進境,未向拱北海關申報。過關時,海關關員發現異常,對其駕駛的車輛進行檢查。

    在車輛天窗與遮陽板的間隙及扶手箱下改裝的暗格里,海關關員發現大量龜類動物,經初步清點共有2017只。

    易某不能出具有效的檢疫審批證明。經鑒定,涉案動物中的1760只被鑒定為紅耳彩龜。該物種已被列入《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第三批)》和《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予以定罪處刑。這是從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罪名,對於這一罪名「情節嚴重」的追訴標準,目前尚無司法解釋,也無判例可循。

    珠海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平台作用,在偵查階段即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圍繞案件定性、法律適用、證據收集等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

    面對偵查,易某起初推說自己不知情,不知道自己車上有東西。珠海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萬媛媛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海關關員在易某車上發現夾藏的黑色塑料袋時,打開了執法記錄儀。

    「影片顯示,關員問他封閉的袋子裡面有什麼東西,易某說‘就是一些龜苗’,說明他提前就知道裡面是龜苗。」萬媛媛說,此外在現場查獲龜苗後,易某自己也填寫了扣押物品的登記表,「在材料中,他也填寫了物品是龜苗,用途為‘自用’。」

    辦案機關還發現,易某存在隱匿、銷毀證據的情況,事後他扔掉了案發時自己的手機。原來,易某有過走私犯罪前科,此前他曾駕駛同一輛車,在改裝的暗格內夾藏紅酒走私入境。「被查扣時,他車上的貨物並不多,但他手機里的聊天記錄顯示他此前帶酒的記錄,他也因此被定罪處罰,服刑出來還沒有滿5年,屬於累犯。因此他這次有了一定的反偵查意識,扔掉手機規避偵查。」萬媛媛介紹。

    在檢察機關出示證據,詳細說明認定理由和法律依據後,易某最終認罪認罰。

檢察機關論證刑事追訴標準

    此案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另一難題是,如何把握法條中的「情節嚴重」,易某的行為是否達到了入罪條件,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

    在審查起訴階段,針對「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一方面與拱北海關緝私局等相關單位研究論證,一方面及時向上級檢察機關報告。

    「一開始,我們認為認定‘情節嚴重’需要對生態環境造成實際危害,也找了很多權威的科研、鑒定機構進行論證,但都無法對1760只紅耳彩龜進入我國後,對生態環境造成的量化危害明確給出結論。」萬媛媛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不過,專家們也給出了意見,將紅耳彩龜列入《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第三批)》和《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依據的是它對生態環境破壞力的長期觀察,並且隨著生態環境的變化,該名錄也會更新。「因此,紅耳彩龜被列入名錄,易某引入它的行為就具有實害性,對本地的物種就是一種嚴重威脅,加之他夾藏了1760只,數量巨大,一旦成功引入,擴散的風險也是極大的。」萬媛媛解釋。

    「這些新的物種如果沒有天敵的話,就有可能會對原有的物種及生態安全帶來影響。還有部分動植物物種,它可能本身就帶有毒性。由於它的繁殖能力和破壞能力非常強,還會對整個農業生產帶來影響。所以說,我們要在源頭上堵住。」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春頂此前接受央視財經採訪時表示。

    此外,經拱北海關技術中心鑒定,這批紅耳彩龜的參考總價為人民幣8.8萬元,遠超涉動植物類犯罪中珍貴動植物的兩萬元追訴標準。從入侵物種的危害性、擴散風險考慮,綜合數量、價值等因素,檢察機關認為,易某的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行為已經達到了刑事追訴標準。

    庭審中,易某的辯護人曾提出,紅耳彩龜在國內已經有所擴散,危害早就存在,易某的行為並不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很大程度的威脅。「我們認為,正是因為我國面臨著非法入侵物種擴散、嚴重威脅生態環境的嚴峻形勢,才更加證明了守好國門的緊迫性,更加顯示出將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寫進刑法,作為犯罪進行懲處的必要性。」萬媛媛在庭上表示。

    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觀點,珠海中院認為,被告人易某的行為構成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罪。易某係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主動預繳罰金,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易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決。

守護國門生物安全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據介紹,近年來隨著我國跨境貿易和人員往來日益頻繁,受市場交易、非法放生等複雜因素影響,外來入侵物種擴散途徑更加多樣化、隱蔽化,多數入侵物種可在我國找到適宜生存環境,一旦定殖,徹底根除難度大,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安全。此案的成功辦理,為後續類案辦理提供了借鑒,並為相關司法解釋的出台提供了案例樣本。

    2023年7月,海關總署宣佈在全國各口岸集中統一開展為期3年的嚴防外來物種入侵專項行動。為嚴懲違規違法行為,海關總署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行動,依法懲治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犯罪。

    作為守護國門安全第一道屏障,2023年全國海關嚴格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嚴防外來物種入侵,檢出檢疫性有害生物7.5萬種次,從進境寄遞和旅客攜帶物品中查獲外來物種1186種、3123批次,其中「異寵」296種、4.4萬餘隻。

    在7月30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上,海關總署副署長趙增連談及本案時表示,海關將繼續以「國門生物安全關口海關必把牢」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國門生物安全監管預警防控體系,建立健全多渠道風險監測和多點觸發預警機制,完善區域性跨境生物安全合作機制和口岸風險聯合研判、聯防聯控機制,提升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能力。

    「守護國門生物安全,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趙增連向社會呼籲,千萬不要非法引入、購買外來物種,共同守護好國家生物安全、生態安全,「如有這方面問題,歡迎向海關12360熱線諮詢反映。」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4年10月23日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