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監獄起訴病故民警之子,要求償還其父所借20萬元醫療費

來源:上遊新聞

10月22日,湖北省荊州市江陵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借款合約糾紛案,原告是位於江陵縣的湖北省江北監獄,被告是該監獄病故民警韓某某之子韓某軍。原告訴請韓某軍償還用來給韓某某治病的20萬元,被告請求法院駁回。

10月23日,江北監獄李姓工作人員回覆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訴訟的真實目的不是讓韓某軍還款,而是在法院進行訴訟之後,無論出現何種結果,在財務制度上「行得通」。

庭審直播影片顯示,原被告雙方均認同的事實是:2009年,該監獄在編民警韓某某突發疾病,前往上海治療。因經濟拮據,韓某某向時任監獄領導提出借錢治病的請求。經研究,監獄同意借錢。因韓某某在醫院治療,無法到場辦理借款手續,韓某軍代父辦理。當年10月,監獄財務部門分三次交給韓某軍支票,第一次10萬元,第二次6萬元,第三次4萬元。20萬元中的17萬餘元交給了醫院,治病時的生活開支、路費等花費2萬餘元。韓某軍在借支單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當年10月,韓某某因病去世。

庭審直播。圖片來源/中國庭審公開網截屏

庭審時法官說,該案的焦點是實際借款人的認定,還款責任由誰承擔。

對此,參與開庭的江北監獄工作人員說:「是韓某某提的借錢申請,監獄不可能借錢給韓某軍,錢確實用來治病了。」不過原告認為,支票存根上、借支單上有被告的簽名,被告應當歸還20萬元。

韓某軍稱,借款憑據上載明了借款人是其父韓某某,借支事由是借款治病,他是作為借支人簽字。之所以簽字是因為監獄的「財務流程需要」,韓某軍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庭審時法官問雙方,韓某軍在父親去世後是否繼承了遺產。

韓某軍說,在父親生病前,父母已離婚。父親去世後,經濟依舊拮據,無任何遺產可以繼承,「治病花了很多錢」。

江北監獄一方稱,韓某某是否留下遺產,獄方不知情。

庭審結束前,法官表示,雙方如果願意調解就調解,調解不成將擇日宣判。

10月23日,江北監獄李姓工作人員介紹,韓某某一方向醫院交納17萬餘元,但治療總費用是21萬餘元,尚欠醫院4萬餘元。韓某軍不認同醫院的治療過程,與醫院存在醫患糾紛,至今未支付4萬餘元,醫院也未開具發票。調解時,監獄希望韓某軍去醫院開發票,把發票交給監獄,監獄就會撤訴。韓某軍表示去試試。

李姓工作人員表示,調解不成功的話,法院會進行判決。不管出現何種結果,監獄都能接受,有了判決,財務制度上就行得通。起訴的目的不是真要他還錢,而是為了表明在對待這筆欠款上,監獄在作為。

上遊新聞記者 牛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