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劍戈,在市長等職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高檢網10月23日消息,日前,廣東省汕頭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鄭劍戈(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鄭劍戈(資料圖)鄭劍戈(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劍戈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鄭劍戈利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麻章區麻章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湛江市麻章區委常委,肇慶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肇慶新區黨工委書記,汕頭市市長,廣東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項目推進、職務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4月2日消息,鄭劍戈被查;今年8月26日,鄭劍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鄭劍戈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收受禮金;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鄭劍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鄭劍戈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曆顯示,鄭劍戈,男,漢族,1964年6月生,廣東茂名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曆,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曾在湛江市工作,曆任:麻章區委常委、麻章鎮黨委書記,麻章區委副書記,麻章區區長、區委書記等職。

2008年,他任肇慶市副市長,2011年任肇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任肇慶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後還兼任肇慶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

2017年,鄭劍戈調任汕頭市委副書記、市長,2021年轉任廣東省十三屆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至2023年1月不再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