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違規租賃「京牌」被通報:指標作廢、三年內不得申請

新京報訊 據北京政法官微消息,近日,北京市機動車調控管理辦公室發佈了兩則關於作廢小客車指標的通告。根據通告,4人因為違反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等規定,出租、承租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被列為違規行為當事人,相關小客車指標被作廢,同時三年內不得提出小客車指標申請。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公告原文

根據北京市機動車調控管理辦公室10月9日、10月24日發佈的《關於對出租、承租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處理的通告》,陳某生、陳某雲、龔某利、曹某等4人因違規租賃小客車指標,陳某生和龔某利名下小客車指標被作廢,4人三年內提出的小客車指標申請不予受理,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了兩輛案涉車輛的機動車登記

今年以來,北京市機動車調控管理辦公室已公佈了8起因違規買賣、出租承租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而作廢小客車指標的通告,8人小客車指標被作廢,16人三年內不得提出小客車指標申請。

北京市施行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小客車指標須通過普通指標搖號、個人新能源輪候、家庭新能源積分排序或申請更新的方式獲得。《<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中明確,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佈指標作廢;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指標作廢。同時三年內不予受理相關行為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根據上述規定,違規買賣、出租承租、出借借用「京牌」可能導致車輛財產損失、指標作廢等風險。

近年來,北京持續開展小客車指標租售問題治理,作廢小客車指標並對相關行為人的指標申請資格予以限制。北京市交通委提醒廣大市民,以任何形式買賣、出租承租、出借借用小客車指標的行為均涉嫌違規,不抱僥倖心理,切勿輕信不法中介的相關宣傳或承諾,以免遭受財產損失、面臨法律風險。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