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5233萬,上海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海瑜受審

2024年10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海瑜受賄案。

庭審現場。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供圖庭審現場。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2019年至2024年間,被告人李海瑜利用其擔任國家電力投資集團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董事長、上海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請託,實際或者承諾在承接工程、合資合作、資金結算、員工招錄、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33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海瑜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海瑜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海瑜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