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翔峰案一審宣判
【#劉翔峰案一審宣判#】#湘雅二醫院劉翔峰一審獲刑17年#10月31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翔峰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劉翔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十二萬元;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十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四十二萬元。同時,對同案被告人羅原燈以故意傷害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十萬元。對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