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遺產管理人交流會在京舉辦
新京報訊(記者代文佳 秦冰)10月31日,第三屆遺產管理人交流會在京舉辦。來自全國各地相關領域的專家齊聚一堂,共同探討遺產管理人制度落地後的改革變化、實務操作、共同遺產管理人等議題。與會專家一致認為,遺產管理人制度在解決遺產糾紛、債務及繼承難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繼承人、債權人等各方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隨著中國社會老齡化趨勢加劇及個人財富快速增長,遺產繼承問題已成為社會熱議話題。據國家統計局數據,全國每年遺產繼承公證案件與遺產糾紛案件合計高達180萬件。為此,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確立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有效保障遺產處理過程中的各方權益。
據中華遺囑庫數據,截至2024年10月1日,已有23135份在中華遺囑庫登記保管的遺囑中指定了遺產管理人。其中,指定他人或機構為遺產管理人的佔比達15.62%,較今年《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23》公佈的數據增長了2.82%;而指定親友為遺產管理人的佔比則為84.38%。此外,在選擇遺產管理人服務的人群中,有56%選擇將繼承的房產進行變賣、變現或過戶等處理。
數據顯示,立遺囑人的遺產管理意願呈現出複雜化、多樣化趨勢。市民訂立遺囑並指定遺產管理人時,正從更傾向於人際信任轉向考慮選擇專業人士。
什麼是遺產管理人,在遺產處理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是什麼?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劉新熙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遺產管理人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負責將其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分配給繼承人、受遺贈人的主體。
劉新熙介紹,遺產管理人可以由個人或法人擔任,根據不同情況產生。有法院指定,有依照法律直接規定民政部門、村委會擔任,也有被繼承人生前指定遺產管理人,還可以由繼承人個別委託或者共同委託的人擔任。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遺產管理人的工作職責是及時清理遺產,製作遺產清單,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遺產繼承制度本質上是對公民個人合法財產的一種延伸保護。」劉新熙談到 ,「法律對公民合法的財產擁有權予以保護,該公民死亡以後,他的財產原主體已經消亡,因此為了對他的財產延伸保護,或者按照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意志所立的遺囑,轉移給他希望給的人,這是尊重其個人意志的自由。遺產繼承制度保障了被繼承個人對遺留的財產合法傳承給他指定的或者他希望給的人。」
與此同時,劉新熙表示,這種情況一方面有利於保障我們婚姻家庭法,儘可能為養老育幼提供物資基礎,同時也能促進家庭和諧。另一方面,繼承法對於《民法典》推進整個法治文明的建設,推動社會和諧,保障個人私權。
此次交流會上,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博士生導師、《民法典》立法專家楊立新也強調,設立遺產管理師職業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促進「銀髮經濟」發展,有利於保護產權、促進共同富裕。
編輯 甘浩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