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銀行擬降存量存款產品利率?說明含糊、改動表述惹爭議
新安銀行要降存量存款利率?近期,安徽合肥的這家民營銀行擬下調兩款存款產品收益率的短信引發熱議。據該行投資者反映:該行擬將「心安存系列360天」和「心安存系列360天02期」兩款產品的年化收益率下調100BP(基點),利率調整將於下一續存週期生效,當前存期內產品利率不受影響。
據瞭解,這兩款產品均是按年付息的定期存款產品。這類產品此前曾在銀行業中風靡一時,但後來因監管要求趨嚴而全部下架、停止新增,目前部分銀行僅剩下還未到期的存量產品。
據投資者向貝殼財經記者提供的資料,此前產品介紹寫明,「心安存系列360天02期」的「利率期滿」是4.8%,「心安存系列360天」的「滿期利率」為4.6%。如果下調100BP,其年化收益率將降為3.8%和3.6%。
上述投資者主要投資的是利率較高的「心安存系列360天02期」產品。其中,李彤表示,他投資的該產品還有2年到期,按照新的利率計算,他存入的100萬元在接下來兩年中利息將少賺2萬元。
今年以來,央行引導銀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行,但對於銀行調降主要針對新增的存款利率,調降存量存款產品利率的情況十分罕見。新安銀行能否中途變更存款利率,成了此次爭論的焦點。同時,新安銀行還將該產品的多處表述進行了調整,也引發了投資者的質疑。
一位自稱新安銀行行政部門的相關人士在聯繫貝殼財經記者時表示,目前這兩款產品的年化收益率調降還未最終落地,銀行還未最終決定是否調降。
但是,新安銀行並未對此調降在官方渠道上發佈公告,截至記者發稿,該銀行官方並未作出任何回應。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該銀行客服,該行客服人員表示,「此次擬調降的信息屬實」。
5年定存變「續存」產品?找不到的存款協議
「心安存系列360天」和「心安存系列360天02期」兩款存款產品的屬性是此次利率調整風波中重要爭議點。
多位投資者表示,這兩款產品是5年期定期存款產品,按照行業慣例,5年期存續期內不會中途下調存款利率。但銀行客服的回答卻否認了5年定期產品的說法,而是「最長存續期限為5年,採用靈活的年度派息規則」的存款產品。
一般來說,產品性質都會寫在產品合約或協議中。博和漢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茉表示,如果產品說明書和產品合約(包含電子版)已明確是5年期、且利息利率固定為4.8%,而銀行擅自下調利率,則構成違約。
但合約和協議就可以明了的事情,為何會產生歧義?
投資者張燕向貝殼財經記者提供了一段2022年上半年詢問新安銀行客服的錄音。該客服人員表示,「該產品由於監管要求下架,因此產品細節均無法查看」。
「目前投資者只能看到寫有基本信息的存單頁面,無法查閱相關協議、合約。」張燕表示,他曾向銀行索要該產品的原始協議及備案,但銀行均未提供。
陝西富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付鵬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銀行存款利率是否可以調整需要具體看最初與投資者即客戶所簽訂的合約或協議,是否對利率進行了約定。在沒有具體合約和協議的情況下,則參照行業慣例來執行。
「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存款一般在存續期不會隨意調整。」有銀行人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除非是銀行最初對產品結構進行相關設置,或約定了利率的變化。
從投資者提供的產品截圖來看,最初銀行推薦產品時,該產品並未提及「續存」「滾動存款」等字樣,在產品介紹中也明確表示是「定期存款」,只是按年付息,而利率也標註的是「期滿利率」。而在產品頁面中顯示的起息日期和到期日期,間隔為5年。
不過,貝殼財經記者發現,投資者提供的資料中,銀行官方對該產品的表述也並未提及「5年定期存款」字樣。即便是以「定期」表述出現,銀行也均未在定期存款的前面加上具體期限。而該產品在表述上唯一明確了時間的是產品名稱上的「360天」。對此,投資者理解為,這主要是指該產品「一年一派息」的特點。
投資者王琦向貝殼財經記者展示了此前在該行開具的存款證明,該存款證明上明確了其在新安銀行的多筆存款的種類為「定期」,起息日和到期日分別是2021年12月20日和2026年12月20日。他表示,這些存款均是購買的「心安存系列360天02期」產品。
不過,有律師指出,存款證明並不能證明存款「定息定期」的意思,只是對外證明儲戶在銀行的資產情況。
利率有沒有約定?隱秘的條款約定與引發歧義的表述
這兩款產品利率會不會調整,銀行僅在該產品的「常見問題」中有所表述。然而,該表述卻引發投資者的理解偏差。
在該銀行官方渠道(主要是微信小程序和App)「常見問題」中,針對「心安存系列360天02期產品的‘約定滿期支取收益率’會變動嗎?如果變動,對已存入的計息有影響嗎」一問中指出,「約定滿期支取收益率」新安銀行根據當期金融市場變化不定期做出調整,調高或者調低均有可能。根據心安存系列360天02期支取規則,該利率的變動對已存入的心安存系列360天02期計息不產生影響。
「兩句話看上去是相悖的,我當初也覺得非常奇怪。」李彤向貝殼財經記者表示,但按照他的理解,該產品利率的調整隻對新購買產品的人產生影響,對於從2021年就存入的存量客戶來說不受影響。
付鵬則認為,該表述前半句已經明確利率可能會變動,且相關產品名稱中含有「360天」字樣,因此可以理解是1年期產品。如果按此理解,銀行在5年當中可以調整利率,這對於投資者維權不利。
不過,張燕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她曾向新安銀行客服反復確認,5年存期內(利率)不會變。她向貝殼財經記者提供了2022年上半年與新安銀行客服詢問的錄音顯示,雖然現在無法查看相關產品細則,但是在到期日之前,該產品都是按照「一年一派息」、利率4.8%計算,如果投資者提前支取,利率將按0.35%計算。
「一般來講,商業銀行客服人員向客戶進行產品介紹和細節解釋,其內容是經過銀行專業審核後的審慎答覆。」金融監管問題專家周毅欽指出,從目前各方提供的資料來看,主要爭議點在於投資者所認定的「五年存期、每年付息」的存款產品和銀行實際提供的「一年存期、最長五年續存」的存款產品之間的矛盾。商業銀行在最初推出產品時,如果故意模糊產品定義、內涵和特點以利於銷售推廣,進而導致銷售宣傳內容與產品協議之間出現一定程度的出入,這就存在誤導銷售的嫌疑。商業銀行有義務向客戶明確提示產品風險,寫明產品的特性。
近年來,國家加強了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如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金融機構要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佈誇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陳茉表示,如果銀行在產品介紹頁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由此導致金融消費者在產品期限內遭受利息損失的,應由銀行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
優化信息還是別有用意?銀行悄然修改產品頁面多處表述
多位投資者稱,在未接到銀行通知的情況下,新安銀行悄然修改了多處產品頁面的相關表述。
從投資者顧文提供的2022年4月和現在「心安存系列360天02期」產品明細截圖頁面來看,新安銀行將「存入日期」「到期日期」變更為「存入時間」「到期時間」;將「到期支取利率」變更為「本期派息利率(年化)」;同時增加了「存續方式」為「不續存」;銀行還在頁面下方增加了「按約定週期派息,每期利率按存入或結轉當日相應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的表述。值得注意的是,另有投資者王明提供2023年的產品截圖中,「到期支取利率」還曾被標識為「派發利息收益率」。
對於頁面相關表述的改變,新安銀行客服解釋道,這是對「正常的系統頁面完善,對可能產生的誤解做了說明、補充及備註」。
李彤對這一解釋並不滿意。有投資者表示,這些表述看上去是為了銀行利率變化做鋪墊。銀行隨意更改,不排除銀行會擅自修改相關產品的原始協議的可能性。
不過,付鵬表示,如果銀行擅自修改協議條款,並未告知並徵得投資者同意,修改後的條款將被視為無效,還應按照原來約定的條款執行。
對於這些表述的變化,周毅欽也表示,這些修改基本上都是朝著有利於銀行方而進行的措辭調整。現在的表述更傾向於解釋相關產品為利率可調整的一年存期、最長五年續存的存款產品,而不是投資者所認為的五年存期、每年付息的存款產品。
此外,陳茉指出,當下經濟形勢嚴峻,為避免因銀行單方下調利息收益造成損失,建議金融消費者深入瞭解產品信息、產品週期及利率變動規則。
「銀行在推出類存款卻又實際不按照定期存款利息執行的金融產品的過程中,只要存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便存在違規之嫌。」陳茉表示,此類「擦邊」產品,頻繁引發糾紛,對金融機構的公信力產生負面影響,更實際損害金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可積極進行維權。比如,金融消費者可在「金融消費者保護平台」小程序進行投訴。
(應採訪對像要求,文中投資者均為化名。)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薑樊 編輯 陳莉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