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對興業銀行福州分行公開處罰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公開行政處罰表,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及時任興業銀行福州溫泉支行行長吳波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一、興業銀行福州分行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二、興業銀行福州溫泉支行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興業銀行福州分行合計處以150萬元罰款,其中福州分行35萬元、福州溫泉支行115萬元;對吳波給予警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閩金罰決字〔2024〕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