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買房賣房!海南7部門發「大禮包」

來源:中國房地產網

海口新建住宅。海南省要求各市縣用好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用足存量政策,同時推動增量政策出台。陳標誌/攝海口新建住宅。海南省要求各市縣用好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用足存量政策,同時推動增量政策出台。陳標誌/攝

中房報記者 陳標誌 海南報導

努力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是當前房地產工作的重要部署。11月6日,海南省住建、發改、資規、財政、稅務、銀行、金融監管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強調用好用足前期存量政策和推動增量政策出台。

記者從海南房地產「一攬子」政策中發現,涵蓋土地規劃、財稅金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預售資金監管、「小戶型」審批、商品房價格備案等方面,著重在「減、優、促」方面發力,切實減輕企業和購房人負擔,釋放積極信號。此次政策要點有:

1。商貸不再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統一為不低於15%。

2。獲得多套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符合相關條件可按揭貸款。

3。新建住宅建築高度「限高」政策有放寬。

4。優化調整陽台、架空層、風雨連廊等計容面積計算規則。

5。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交。

6。合理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

7。新建住宅項目可適當配建「小戶型」。

8。優化商品房價格備案,實行「優房優價」。

9。城市更新項目中配建的商品住房,可實行預售製等。

「在指導市縣用好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用好用足前期各項存量政策的同時,推動增量政策出台,不斷穩定市場預期和提振市場信心。」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方面表示。

這份通知共10條政策,主要是針對性解決當前問題。

一是調減當前企業反映較為集中行業管理和規範等方面的「限制性」政策。如允許符合企業提交符合要求的銀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額度的預售資金監管,可在確保管好「保交房」資金的同時,切實解決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

二是優化調整相關政策。如調整小戶型審批政策、允許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項目配建一定比例小於100平方米的戶型;城市更新項目配建的商品住房,可繼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

三是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如支持企業建設「第四代」住宅,在陽台、架空層等公共開放空間等方面的計容面積計算方面予以支持,打造高品質「好房子」。

優化調整土地和規劃

這次海南在「加強土地、規劃要素保障」措施中,改變體現在兩個方面:優化調整新建住宅建築高度政策和住宅建築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通知稱,新建住宅建築高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其中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中心城區新建住宅建築高度一般不超過80米,其他市縣中心城區新建住宅建築高度一般不超過18層。

中心城區以外的重點開發片區、產業園區等區域新建住宅高度參照所在市縣中心城區管理,中心城區以外的其他鄉鎮新建住宅高度主要以6層及以下為主。

本次新政中,對新建住宅高度「限高」也有一定的「彈性」空間。新建住宅建築如確需超出上述高度的,要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及周邊自然環境相適宜,在統籌考慮韌性安全、風貌管控、土地集約、品質要求等原則的前提下,進行充分論證,並徵求同級消防救援機構意見,以確保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調整陽台計容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陽台進深一般控制在2.4米以內(其中滿足開敞率不低於40%的主景觀陽台不限制進深),且每戶陽台水平投影總面積佔套內戶型水平投影面積比例不超過25%時,按陽台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容積率建築面積。陽台進深或面積比例超出上述規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容積率建築面積。

優化架空層等公共開放空間計容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住宅建築底層設置架空層用作通道、佈置綠化小品、居民休閑設施等公共開放空間的,其建築面積不計入計容面積。

住宅及其他類型項目內的風雨連廊不計入計容面積、不計建築密度。

另外,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市場主體可根據項目及周邊區域的實際需要,在詳細規劃確定的地塊規劃條件之外,自願在地塊內增設供全社會使用的公共服務設施、市政配套設施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的,可以不計入容積率。

財稅金融加大支持力度

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交。即: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施工報建手續且尚未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可在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繳納50%、在辦理商品房銷售(含現售、預售)許可證時繳納50%。

落實與調整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稅收政策。

對於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於15%。

因多孩家庭等原因獲得多套房購房資格,並已結清相應市縣名下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提振企業投資信心

對於企業關心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問題,通知表示,對合法依規經營、信譽良好的開發企業,可申請以提交符合要求的銀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額度的預售資金監管。

而在滿足多樣化住房需求方面,政策要求,新供地的住宅小區項目可適當配建部分小於100平方米戶型,但原則上不得低於80平方米,且不超過總面積的15%。

在優化商品房價格備案方面,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前,可根據區位配套、產品定位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價格,實現優房優價。各市縣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可因城施策調整優化商品房價格備案政策。

市縣政府批準並經省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商品住房的,可繼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