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的「另類雙十一」:收徒、賣課已成生意,收費幾十到幾千元
「雙十一」臨近,電商平台促銷活動層出不窮,消費者隨之開啟「買買買」模式,「職業打假人」此時也迎來了新的機會。
「雙十一假貨特別多,要上車的抓緊。雙十一他們能賺錢,我們也得賺錢」;
「(帶)徒弟,雙十一過後漲價了。太暴利了,獸藥(的產品)打(假)不完」;
「告訴你們怎麼投訴(商家),還繼續手把手交,你上學老師都不一定對你那麼耐性和操心」。
……
打假群內,「師父」發話後,馬上有群員說,(假貨)太多,準備開搞,還有群員開始分享最近的打假賺錢經歷。不一會兒,群內的消息已經刷屏了幾百條。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調查發現,職業打假早已成為一門生意,部分職業打假人甚至因此衍生出收徒、賣課等完整產業鏈。在抖音、貼吧和微信公眾號等平台,不少自稱是職業打假的人通過分享所謂的「打假日入過千、月入過萬」的經歷,以此吸引人「拜師」,價格在幾十元到上千元不等。
拜師後,這些「職業打假人」會拉群分享打假案例、打假思路,線上指導打假,會教人薅羊毛、「吃貨」(僅退款)。更有甚者,這些「職業打假人」聲稱不但可以打假商家,還可以幫商家「搞」同行。
儘管風險巨大,但高額的收益和模式化的操作還是讓不少人入坑,一批批新的「職業打假人」或「兼職打假人」,就這樣出現了。
雙十一前夕,「打假人」也更加活躍。
收徒
「雙十一」臨近,所謂的「職業打假人」迎來了一年之中的活躍期。
「這是假貨最多、最賺錢的時候,‘雙十一’之前開班收徒弟效果也最好。」通過添加微信公眾號,澎湃新聞記者找到了「職業打假人」張行。他說,他有150餘名徒弟,每個月有5萬元到10萬元的收入,徒弟多的時候1單能下款(拿賠償)超10萬元。
張行稱,他(收徒)的學費是2000元一位,無二次收費和分成模式。「別跟我聊什麼帶你下車再交學費。所有徒弟都不是我要求他們交錢,都是他們自願。不差你這一個徒弟,我一年買貨的錢比你一年收入都高,沒指望著收徒掙錢。」
為了吸收徒弟,張行的朋友圈有不少線下「摟貨」和商家轉賬的圖片,很多交易截圖顯示的金額超萬元。「教學內容包括三無、3C、執行標準、進網許可、化妝品、假酒、食藥、醫美、京東、抖音一賠三、拚多多十倍券等。我會‘全程陪跑’,不管是找貨、買貨還是協商、走市監局、訴訟等,全部安排到位。」
在qq上搜索「職業打假」關鍵詞,有數十個人數過千的群聊,澎湃新聞記者加入其中幾個群聊後,立即有自稱是打假人的小丘添加了記者的微信,聲稱可帶人打假。
小丘主要是帶人線上打假,學費300元。記者交費後,他發來十餘份材料,包括手機打假思路、拚多多一比一賠付、大米廢棄標準賠償、三無產品等品類的打假方法,以及選單、下單和協商的辦法。
「投入越大,打下來之後獲得的收益也就越大。」小丘發來一份名為《打假基本知識流程》的介紹:「按照《消費者保護法》,一般(問題)產品的售後為退一賠三,不足500按500元算;食品依《食品安全法》退一賠十,不足1000按1000元來算。產品金額小的比較好打,商家也能夠賠付得下來,具體賠償多少,根據買家與賣家協商而定。」
熟悉之後,小丘也直言,現在地面(店舖)打假不大做,主要是網購維權危險性較小,「我知道的成功率比較高的是某東和某貓。」為此,他還列出了幾套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規,「吃透這幾部法律,隨便月入上萬不成問題,邊看邊實戰,學起來還是很快的。」
小丘主要打食品類的假貨,一般能拿到幾百到上千元不等的賠償金額。在qq空間里,他曬出了多張帶徒弟打假後商家轉賬的聊天截圖。
記者要求拉群學習,小丘馬上回覆:再交1288元。
在澎湃新聞記者進入的另一個「職業打假群」,群主表示,388元即可帶人打假藥,分享5個500人的打假同行群截圖送打假鏈接,要求是「下車第一時間給反饋,付費的學員會給更多鏈接思路(打假方向)」。
有意思的是,群裡馬上有群友給出了更低的價格——28.8元拉群分享賺錢項目,88.8元可以分享退款不退貨的產品鏈接。此外,還有群友稱,不要求交學費(上車費),但打假拿到賠償後要四六分成。
打假
我國《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規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規定,遭遇消費欺詐可以要求「退一賠三」。不少「職業打假人」正是依照這兩條規定,打假並索賠。
交完學費後,「徒弟們」一般會按照「職業打假人」指導,下單相應的問題產品。這些產品往往存在風險,比如廣告語中含有被禁止的宣傳措辭、可能存在虛假宣傳、產品未標明生產日期和地址、假冒其他品牌,或是包含被禁用的成分等等,打假人要做的就是找到這些問題產品或可能存在問題的產品,購買後和商家協商賠償。
記者交費進入一個打假「老帶新」qq群後,時不時有「師父」在群裡扔出商品鏈接,有些疑似假貨,有些有其他問題,群友們會一起分析這個產品能不能打,之後決定要不要下單。
有群友分享稱,他舉報了某3C產品無3C認證,產品上也沒有廠址和信息,按照商品價格索賠500元,但商家只同意賠償58元,還稱不怕嚇唬要等工商調解。對此,馬上有群友分析說,這是商家在嚇唬人,「玩的就是心理戰」。
小丘發來的材料中,也包含和商家博弈的方法。「下單之後,可以向平台舉報產品的問題,有些商家經過平台專員介入,商家同意賠付後,下單者填一下和解函發過去,就可以等著收錢。」
小丘的材料同樣提到,如果賣家硬氣,就走工商,通過平台舉報或12315舉報,「到這一步很多賣家就慫了。」
「最後一種情況就是商家選擇起訴。」小丘在材料里說。
「所以說,下單金額很重要,限度、合適就行,賣家起訴的話就要考慮各種費用以及能不能勝訴。當然大家找單子要擦亮眼,別砸手上,最差的情況也只是退款退貨而已。」小丘說。
「對商家來說,如果想防止被打假,最好搞個異地的營業牌照,主打一個異地經營,堅持不賠償,不用怕工商,直接拒絕和打假人協商就成,讓他們(打假人)起訴。」小丘說,一般打假人不會真的為了幾百塊錢起訴,畢竟找律師、走程序也是很麻煩的。
「不知道這些(門道)的商家,一般就給了(賠償)。」他說。
博弈
打假交流群裡,不少人傾向於「得饒人處且饒人」,不願意或者不敢走訴訟渠道,但也有人更傾向訴訟賠償。
有「職業打假人」在群裡發了一份打假奶茶產品勝訴的判決書。判決書顯示,他購買6盒、18包奶茶產品,判決商家十倍賠償金28860元。「職業打假人」說,自己有二十多個案子一起在跑,平均每個月都會有一兩個單子下款。「累是累點,但是賺得多。」
面對這些或職業或兼職的「打假人」,商家時常選擇破財免災。
在電商平台賣珠寶的莉莉就曾被職業打假人盯上。她回憶說,一次推銷珠寶的直播中,主播無意間講了「無瑕」二字,被職業打假人找到漏洞,隨即下了一單產品,並錄屏口誤的部分舉報到工商部門。「他/她的意思是,雖然肉眼無瑕,但在儀器下看也是有瑕疵的。」
莉莉說,舉報後,打假人要求退一賠三。最後她和對方約定退款不退貨、賠償(貨物)雙倍金額。
另一名電商則告訴澎湃新聞,他們現在做直播尤其謹慎,除了不能說「最」「第一」這樣的極限詞,高級、極佳(絕佳/絕對)這樣的不太明顯的詞也要注意,「普通消費者可能不會注意,但如果是被職業打假人錄屏舉報,一舉報一個準。」
「舉報完了,(對方)微信一加,朋友圈空白,頭像灰色。」做化妝品生意的吳林說,這種他一看就知道多半是職業打假人,「上來就要錢的還好說,給個幾百的紅包就完事,有的獅子大開口甚至反復索賠。」
不僅僅是吳林,做同類化妝品的多個老闆都提到曾被職業打假人索賠,甚至已成為商家不願做這個行業的原因之一。
「割韭菜」
除了打假商家外,一些「職業打假人」聲稱可以教商家預防打假,甚至教商家去「搞」同行。
小丘便是其中之一,「教商家搞同行,用的也是職業打假的那一套辦法。」
另一個「職業打假人」也表示,可以幫助商家打擊抖音、淘寶和拚多多的同行,有專業的操作辦法。但具體如何操作,對方未予透露。
當然,也有人打著「打假培訓」的名義騙錢。被騙了300元的趙小平說,繳費後,「師父」發來一堆網盤材料,此後便銷聲匿跡。「網上幾毛錢的東西,他賣我300元。」另有一名群友說,被騙錢後找「師父」對峙,對方嘲諷其「惱羞成怒」,隨後將其拉黑。
有「職業打假人」在群聊里提醒,現在騙子很多,有些是藉著收徒弟收學員之名,收800元到1萬元不等的學費;第二種是藉著進群進組的名義,要求交進組費,從幾十到幾百元不等;第三種是交「上車費」,幾十到幾百元不等,之後分「下車費」,或拿沒問題的(產品)鏈接教人敲詐。
「有些人是實實在在打假,還有些人在搞亂風氣。」有十餘年打假經驗的李成告訴澎湃新聞,市場上真正有問題、需要打假的東西有的是,他們真正的打假人根本沒有必要、也沒有時間通過做一些缺德的事情來賺錢。
李成也聽說很多人通過打假培訓來賺錢,但他不做。「打假培訓是割韭菜,新人沒賺回本和‘師父’翻臉這種事情也有。」他說,打假培訓很容易引發糾紛,類似於「吃貨」這種行為根本不應該算到打假中。
「我覺得保護營商環境跟真正的打假並不衝突、也不對立。」他說,保護營商環境同樣也需要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那些真正的老老實實做生意的人,不讓違規者獲利。
律師:職業打假是雙刃劍
伴隨著實踐中不斷出現的爭議,公眾該如何看待職業打假,相關行為該如何規範?
「在法律層面上,現行法律未對職業打假人作出定義,且普遍支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損害消費安全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監督。」上海潤申律師事務所律師石彬和陳詩告訴澎湃新聞,如《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此外,在司法解釋、行政法規、政策和部門規章層面,相關部門也出台了政策指導應對職業打假行為,但如若前述培訓教授的內容包括如何惡意偽造產品質量問題來威脅商家索取賠償,那麼傳授的內容明顯就屬於敲詐勒索犯罪行為。
石彬稱,再如職業打假培訓傳授學員如何惡意製造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藥品的假象,勒索賠償金,或者依據惡意製造的假象起訴請求支付賠償金等違法索賠行為,則該行為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罪。該類職業打假培訓機構如被舉報將會面臨行政處罰的風險,更有甚者,一旦學員實施職業打假培訓所傳授的行為觸及到刑法的紅線,那麼該類職業打假培訓機構將會被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教唆犯、幫助犯,同樣也會面臨刑事追究的法律風險。
兩位律師介紹,倘若職業打假培訓的內容是向學員傳授如何在合理生活需求範圍內維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益,比如向學員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法》等法律法規、在權益受到侵犯時如何取證等,那麼該類職業打假培訓行為不被法律所禁止。
今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針對實踐中爭議的食品標籤及說明書瑕疵認定、代購人責任、小作坊責任、「知假買假」索賠等作出規定。
石彬告訴澎湃新聞,這部司法解釋明確針對「知假買假」的案件,要「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無論是普通消費者,還是「知假買假」者,都應當以「生活消費需要範圍」作為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要件。這既能發揮「知假買假」者打擊和遏製違法行為的作用,又能防止其惡意高額索賠,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總之,此次《解釋》出台一方面對「知假買假」行為「揚其長避其短」,排除惡意索賠天價懲罰性賠償金的可能性,發揮其打擊和遏製違法行為作用,另一方面又能有效抑制惡意高額索賠擾亂生產經營秩序的‘副作用’。」
關於職業打假的討論還集中在「擠佔公共資源」上。
例如,2023年上海市職業類索賠類投訴數量達到24.6萬件,其中年投訴量超過10件的投訴者有近8000人。更早的數據是,2014年,原上海市工商局12315系統共接到職業打假類訴求867件,佔當年投訴舉報總量的1.9%;2018年上半年職業打假類訴求達到61939件,佔同期投訴舉報總量的30.6%。
「職業打假作為民間私力救濟方式之一,只要在合理合法範圍內,揭露黑心商家、維護消費者權益,倒逼商家主動遵守法律法規,那便是功不可沒的。」石彬告訴澎湃新聞,但部分「打假人」在追求正義之路時卻偏離正軌,利用敲詐勒索等非法手段斂財,填滿自己的慾望溝壑。像「鐵頭」「狂飆兄弟」等部分博主激進維權,甚至不擇手段,明目張膽收取「保護費」。這樣非但不利於解決市場矛盾,反而會激化社會負面情緒,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也與打假初衷不符。
石彬認為,職業打假人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一支特殊力量,其存在具有雙刃劍的效應,為發揮職業打假人的積極作用並減少其負面影響,需要從多個方面入手進行規範:首先,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支持。明確職業打假人的法律地位和權利保護範圍,同時規定其必須遵守的法律義務和禁止行為。其次,應提高職業打假人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通過培訓和考核等方式提高其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同時加強對其職業道德的監管和引導。此外,還應建立職業打假人的信用體系和獎懲機制,對於表現優秀的職業打假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於違法違規的職業打假人則依法嚴懲不貸。
(張行,小丘,莉莉,趙小平,吳林,李成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