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先漲後降」、尾款漲價,雙十一優惠背刺消費者

在這個迄今為止持續時間最長的雙十一促銷活動中,不少消費者期待的優惠成了泡影。

近日,多名消費者向新京報記者反映,多家電商平台存在促銷陷阱,有的商品一夜之間漲價數百元,讓湊單滿減後的價格反而高於活動前。還有消費者發現,支付定金後,尾款竟然漲價。

記者通過多種方式求證得知,多家電商平台的部分商品在雙十一前後存在價格「先漲後降」的情況。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樣的現象由來已久。儘管懲罰力度不減,仍有商家鋌而走險。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此類行為涉嫌價格欺詐。按照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否則要承擔相應責任。此外,有關監管部門也應對雙十一促銷行為進行規範,促進促銷承諾落到實處。

11月9日,軟件提示商品目前價格高於常賣價。 圖源:電商平台頁面截圖11月9日,軟件提示商品目前價格高於常賣價。 圖源:電商平台頁面截圖

活動開始後尾款漲價,活動價反比平時價高

雙十一活動開始前,潘磊準備在某電商平台入手兩件早就看好了的羽絨服,商品價格均為2499元。

為了獲得更大優惠,潘磊在活動前特意開通了該電商平台PLUS年卡會員,領取了一張滿3000元減240元的補貼券,在支付尾款時使用,再算上跨店滿300元減50元的優惠,系統顯示,潘磊看中的兩件羽絨服預估到手價均為1644.01元。

「衣服是預售的。」潘磊告訴新京報記者,他需要先支付定金,之後在特定時間支付尾款。10月19日,促銷活動開始的第六天,他支付了兩筆定金,每筆250元。系統顯示,10月21日晚8點後,他只需要每個訂單再支付1394.01元。

然而到了支付尾款的時間,金額卻變了——不知何時,兩件羽絨服的尾款全都變成了1706.05元,單價比之前貴了312.04元。

受限於平台規定,潘磊只能先支付全部尾款。而這時打開商品頁面,兩件羽絨服的預估到手價也分別變成了1851.57元和1851.59元,比之前貴了200多元。

此後幾天,潘磊不斷與電商平台客服溝通,希望能夠按照原本的價格履約,但始終沒能等到處理結果。快到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最後期限,潘磊無奈,只能發起退貨。

「感覺整個商品預售就是個騙局,(我)被電商平台耍了。」潘磊嚥不下這口氣,他向北京市12315投訴「經營者拒不履行合約約定」,投訴記錄顯示,10月24日,該投訴已被北京市開發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受理。

10月19日潘磊支付定金後的頁面(左)與10月21日商品漲價後的頁面(右)對比。 受訪者供圖10月19日潘磊支付定金後的頁面(左)與10月21日商品漲價後的頁面(右)對比。 受訪者供圖

另一位參加該電商平台雙十一活動的消費者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她在一家官方旗艦店購買的商品本應支付尾款149.46元,10月21日活動開始後,應付尾款卻變成了195.86元。

「本來是為了收完貨要返現紅包才截了圖,現在成證據了。」這位消費者表示,自己給客服發去了帶有此前尾款價格的截圖,但客服一直沒有給明確回覆。

除了尾款價格莫名被調高,還有不少消費者遇到了活動價高於平時價的情況。

一位消費者發現,活動開始前,自己加入購物車的一件外套價格是296.1元,活動開始後,價格變為329元。另一位消費者打算購買的蠶絲被,則從活動開始前的309元漲到389元,經過預付定金等一系列操作,預計到手價為308.56元。

此外,在活動進行期間,不少商品價格也在不停變化。

11月9日上午,新京報記者查看潘磊購買的兩款羽絨服發現,價格已經從2499元變成了2599元,預估到手價則變成了2099元,即便算上PLUS會員和跨店滿300元減50元的優惠,也接近2000元,遠高於潘磊在活動開始前看到的1644.01元。

另一名消費者洪明告訴記者,10月23日,他在雙十一活動期間購買了兩單書籍,第三天到貨時發現,其中一單價格188.2元的圖書,如果重新下單,價格將降到177元。

洪明在雙十一活動期間購買的書籍到貨後降價。 受訪者供圖洪明在雙十一活動期間購買的書籍到貨後降價。 受訪者供圖

他聯繫客服要求退差價或是退貨,但客服只是堅稱「活動性質和力度不同,所以折扣優惠不同」,並且退貨運費需顧客自理。經過不斷協商,商家最終同意為洪明特殊申請差價禮券11元。但洪明發現,如果只買11元的書,還要再湊20多元才能免運費。

「商家太沒誠意了。」洪明不理解:「如果是這樣,雙十一的意義又在哪?」

多款商品價格「先漲後降」,客服稱「可以退差價」

11月9日,在一款具有商品歷史價格查詢功能的小程序中,新京報記者隨機對幾款商品進行查詢。

該小程序說明中,其數據來源為機器採集和用戶爆料兩種。機器會根據商品熱度按天、按小時自動抓取商品價格及優惠,計算出商品最終到手價。同時,用戶發現價格折扣時也會爆料,通過審核後會收錄在價格走勢中。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部分商品存在雙十一活動開始後價格提高的情況,使用優惠後,最終價格與活動前持平,甚至比活動前更高。

在某電商平台售賣的一款兒童學習桌椅套裝,在10月初的價格為429元,在10月15日,即雙十一活動開始次日降價至409元,系近12個月歷史最低價。然而到了10月22日,即支付第一波尾款的次日,價格提高到了899元,直到11月9日上午,價格依然維持在899元。商品頁面顯示,商品參與滿859元減470元促銷活動,滿減後預計到手價為429元,與活動開始前持平。

商品在雙十一活動開始後出現漲價情況。 圖源:小程序截圖商品在雙十一活動開始後出現漲價情況。 圖源:小程序截圖

雙十一活動開始前,在某知名電商平台售賣的一款綿羊毛雙面呢子大衣近12個月內最高價格為769元,10月13日,雙十一活動開始前一天,價格降為499元。22日,價格提高到了607元,此後幾天價格持續上漲至843元。10月24日第一波尾款支付結束後,價格開始回落,至10月29日降至520.5元,然而此後價格又一路上漲至843元,維持至11月9日。新京報記者湊單後發現,大衣到手價為586.3元。即便繼續湊滿三件享受減價優惠,也需要支付508.22元。

為驗證上述小程序的準確性,新京報記者下載了一款和上述知名電商平台屬於同一公司、售賣同樣商品且具有比價功能的購物軟件,查詢商品歷史折扣信息。

11月9日,記者在該軟件對此前查詢的大衣再次進行歷史價格查詢,結果顯示,曲線走勢與上述小程序一致。系統還提示,商品當前價格偏高,高於常賣價。

新京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詢問客服,客服解釋價格變化的原因是活動規則改變,「之前是店舖直降,現在的優惠規則是跨店滿減且購買三件打88折,但價格算下來差不多。」客服強調,原價一直沒有變。當新京報記者將價格查詢記錄發送給客服後,客服解釋此前低價是因為此商品為新品,「有時候特殊活動力度比較大。」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這款臨時漲價的大衣並非現貨。「您付款後20天內我們會盡快開出。」客服說:「收到商品如果滿意請聯繫我們,為您按照頁面活動498.1(元)的價格退差價。」

平台稱違規商品會被強製退出活動,商家稱可利用漏洞規避懲罰

針對店家「先漲後降」的行為,11月10日,新京報記者聯繫某知名電商平台客服,對方表示,平台會對活動商品價格保持監控,若發現商家為開展大促活動故意提前漲價,且未在規定時間內根據提示整改,平台將對活動商品進行清退處理並對商家採取警告、扣分等相應處罰措施。

同日,另一電商平台客服回應稱,訂單尾款價格會因為商品價格調整、促銷活動結束等原因發生變化,建議消費者確認價格具體變動原因。

為規範促銷經營行為,維護雙十一期間網絡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向主要電商平台發佈《「雙11」網絡集中促銷合規提示》,主要包括八方面內容,其中之一就是嚴格規範促銷行為。《提示》提到,電商平台要圍繞促銷工具、折扣展示、優惠發放、結算支付等關鍵環節,全鏈條優化促銷規則,保障活動規範、透明。嚴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除此之外,四川、瀋陽、珠海等多地市場監管部門也針對雙十一促銷發佈合規提示。

11月1日,四川成都、德陽、眉山、資陽四地市場監管局聯合作出合規提示,禁止虛假促銷,不得以先提價後減價、虛構原價等方式欺騙消費者,確保促銷活動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11月2日,廣州市場監管局發佈消息,要求全市網絡交易平台、入網經營者、直播電商、MCN機構(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在雙十一、雙十二期間,加強對促銷規則事前審查,製定的促銷規則應簡單透明易懂,不玩套路,禁止虛假折扣、價格欺詐、虛假滿減承諾、價格先升後降等違法行為。

雙十一活動開始後,一款大衣價格出現波動,後來上漲至843元,維持至11月9日。 圖源:小程序截圖雙十一活動開始後,一款大衣價格出現波動,後來上漲至843元,維持至11月9日。 圖源:小程序截圖

違規改價一旦被電商平台發現,商家往往要受到處罰。某知名電商平台商家客服告訴新京報記者,報名參加雙十一活動的商品不能是全新商品,必須有銷量,且店舖綜合評分必須在4.2分以上。報名前一個月是商品的校驗期,在此期間,商品不能漲價,否則無法報名成功。報名時,商家還有一次調整商品價格的機會,但相較校驗期的價格,漲幅不能超過20%。定價後至活動結束,商品價格仍可以調整,但要在一定範圍內,「這個範圍是系統根據商品以往活動價格計算出來的。」如果超出範圍,會被判定違規,商品不能再參與促銷活動,且會被屏蔽,不會在活動期間展示。

但是,有商家似乎發現了平台的管理漏洞。新京報記者在此前採訪時瞭解到,部分商家會對商品的SKU(庫存保有單位,便於平台識別商品,例如紡織品中一個SKU通常為:規格、顏色、款式等)進行歸零並下架,再新建一個完全一樣的SKU,新舊SKU所指代的商品完全相同。

「因為新建的SKU沒有銷售記錄,商戶就可以對同一款商品重新定價,這個價格往往會高於舊SKU的價格,之後再去報名參加雙十一活動。消費者買到比平時還貴的商品,而商家卻借此手段規避了因為臨時對商品進行漲價而產生的處罰。」一位經營店舖15年的商家表示。

不過,上述知名電商平台商家客服表示,這個做法對某些類目的商品是無效的,「對某些類目來說,沒有銷售記錄的商品不會被納入促銷優惠活動範圍。」

但有商家告訴新京報記者,只要在參加雙十一活動前先讓親朋好友幫忙下一次單,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然而,他並不建議採取上述操作,「新建SKU可能會影響店舖權重,導致顧客流失、失去流量,得不償失。」

仍有商家願意鋌而走險,對於部分商家來說,參加雙十一促銷活動,不漲價就意味著虧損。

一位中小商家告訴新京報記者,參加雙十一活動的初衷是為了提高店舖的客流量,「算下來利潤只有1%,就是賠本賺吆喝,希望能薄利多銷。」這位從業者沒想到,銷量並不如預期:「和平時沒有區別,參加了就是虧本。」

專家:「先漲後降」涉嫌價格欺詐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雙十一活動期間存在的部分商家先漲價後降價,活動價比平時價格還高以及消費者付定金後尾款漲價等現象,是通過促銷活動規則來誤導消費者,涉嫌價格欺詐。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明確,經營者通過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實情況,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無論是否形成交易結果,均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經營者要依法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促銷後的價格需比原價低。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因此,原價不可以隨意標註。

陳音江建議,有關監管部門應對雙十一促銷行為進行規範。首先,要看商家有沒有虛假誇大的宣傳,看其承諾的低價減價是不是藏有水分,真正確保商家作出的促銷承諾落到實處;其次,要看促銷的商品是不是符合質量標準的合格產品;此外,還要看促銷手段和方式是不是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是不是涉嫌欺詐。一旦發現類似違規問題,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嚴厲查處。

對於消費者,陳音江建議,選擇誠信商家消費,除了「貨比三家」之外,還應謹慎選擇口碑差、消費者反映問題多的商家,切莫一味貪圖低價而忽視了商家的信譽和售後服務,結合實際理性消費。

雙十一期間各商家推出各類促銷活動,但也有部分不法商家故意先抬高原價再減價,造成減價優惠幅度大的假象,或者通過設置複雜的促銷方式,誤導消費者。消費者應根據自己需求選購商品,不要被商家的所謂減價優惠所迷惑,不要輕信商家或直播帶貨主播的表面宣傳;事先看清促銷規則,面對「滿抵、滿減、滿送」、秒殺搶購、定金預售等各種促銷活動,消費者應提前詳細瞭解活動規則,看清積分或優惠券使用條件、方法和期限等;保留憑證,依法維權,網購時要採取截屏、錄音等方法,保存好商品圖片、文字介紹、支付信息以及聊天記錄等信息,並及時向商家索要發票,一旦權益受到損害,要及時收集好證據,依法理性維權。

(應受訪者要求,潘磊、洪明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左琳 彭鏡陶

編輯 彭衝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