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9批準《巴黎協定》相關條款,全球碳市場正式啟動
11月11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大會(COP29)開幕會上批準了《巴黎協定》第六條第四款,正式啟動了全球碳市場。
《巴黎協定》第六條第四款的發展歷程可以追溯到2015年《巴黎協定》的簽署,此條款為全球碳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目的是通過國際合作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支持可持續發展。根據《巴黎協定》第六條第四款,將建立一個由聯合國實體監督的全球碳市場,被稱為第六條第四款監督機構(SBM)。這個市場將允許項目開發者向監督機構申請註冊他們的項目,並且項目必須得到實施國和監督機構的批準後才能開始發放聯合國認可的碳信用。
COP29的這一批準為實現《巴黎協定》下的國家自主貢獻(NDCs)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工具,預計將有助於高排放經濟體實現其氣候目標,並且允許資金流向有潛力開發碳項目或保護現有碳彙的發展中國家。據COP29主席Mukhtar Babayev表示,通過有效匹配買賣雙方,這樣的市場每年可以減少實施NDCs的成本高達2500億美元。
然而,這一決定並非沒有爭議。一些環保組織和法律專家對快速決策過程表示擔憂,他們認為這種做法限制了討論和辯論的空間,可能會對環境和人權造成損害。據瞭解,COP29後續的談判還會繼續完善其指導(guidance)。因為各國對碳市場交易的標準嚴格程度及其對實際減排的貢獻存有不同意見,昨天休會期間,主席國也用了大量時間協調這一議題。儘管如此,COP29的這一批準被視為《巴黎協定》和全球碳市場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新京報零碳研究院研究員 陶野
編輯 袁秀麗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