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11年半,湖北恩施州原副州長田軍受賄、徇私枉法案一審宣判
新京報訊 據鄂檢在線微信公眾號11月12日消息,近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田軍受賄、徇私枉法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田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扣押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676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田軍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田軍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鑒於其主動交代了大部分尚未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已退出全部贓款,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報導——
2023年6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通報,恩施州副州長,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田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同步立案偵查。
2023年12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通報,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州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田軍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田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報銷專案工作經費;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執法權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徇私情私利,任性用權,故意對無罪的人採取刑事強製措施,幫助有罪的人逃避刑事責任追究,嚴重損害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田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田軍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4年1月3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微消息,田軍被移送審查起訴。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