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 尼爾:從不對孩子說「不」,會養出被溺愛的孩子
《龍貓》劇照。
許多家長寫信給A. S. 尼爾,詢問不同情境中對孩子的教育方法,尼爾給出了具體、可實踐的建議。
本文為家長與尼爾圍繞「管教孩子」與「給孩子自由」的6個問答,經出版方授權摘編自《自由,不是放縱》。
原文作者 | [英]A. S. 尼爾
《自由,不是放縱》,作者: [英] A. S. 尼爾,譯者: 王劍,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出版時間:2024年10月。
問題1:丈夫和我剛剛為人父母,我們希望在一個自由的氛圍中養育自己的孩子。但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我們意識到自己並不是很清楚自由的邊界在哪裡、怎樣才是縱容,或者甚至說在涉及孩子的安全問題時,什麼時候應該介入。例如,我們是不是應該建立一些關於保持衛生和尊重財物的標準?
答:安全是很重要的。你們得保護好自己的孩子。你們應當確保他別在繁忙的公路上玩耍,或跳到深水中。在這些事情上,有常識就夠了。
但是,不涉及安全時,這個問題就不那麼容易回答了。拿衛生來說吧,所有的母親都很清楚應該洗尿布,孩子應該洗澡,應該吃健康的食物。但是,不要把乾淨變成潔癖,否則會導致一些情結。我小時候認識三個農夫,我敢肯定,他們從來沒有洗過澡,但都活到了九十多歲。太多孩子被過度清潔了,因為父母擔心鄰居會看到一張髒臉。
其實幾乎所有孩子都喜歡洗熱水澡。我注意到,只有那些被看作變得叛逆的孩子,才會推三阻四地不洗澡。
在要求孩子尊重財物這方面,一個年輕的母親該做些什麼呢? 所有孩子都必須學會自己的東西和別人的東西是有分別的這一法則。如果孩子得到了正確的養育,這一點就不會有什麼問題。我可以對一個五歲的孩子說「去,下車,這是我的車」,而不會得到什麼敵對反應。我最年幼的學生也很清楚他不能跑到我的花園里拿走獨輪小車或耙子。孩子很容易接受這些規則,只要在觸碰或者拿這些東西時,他們沒被大驚小怪地斥責。
《龍貓》劇照。
關於自由和放縱,我們無法製定一些法則,兩者的邊界應該由每對父母來判斷。雖然你非常信奉自由,但常常只能對孩子說「不」。家庭是首先為了成人們的,在適應家庭的過程中,孩子會遇到很多問題。「別碰那個花瓶!」「別扯貓尾巴!」「別用釘子在鋼琴上劃!」對於一個三歲的孩子而言,鋼琴光滑的表面是一個玩粉筆的好黑板,或者釘釘子的好牆面,僅此而已。難題在於如何保護這些我們覺得有價值的東西,同時又能讓孩子以其自己的方式和節律成長。顯然,從不對孩子說「不」,這將養育出一個被溺愛的孩子,他將無法面對以後的現實。這樣一個孩子會覺得自己的一切需要都應該得到滿足,並將帶著這樣的觀念長大。
關於自由還是放縱,沒有「聖經」、沒有百科全書可查,也沒有最終的權威,每對父母都應當運用自己的頭腦。我能向你們建議的是,永遠不要讓你們的孩子感到害怕,或讓他有負罪感。
很多事都取決於你的人格:如果你是一個相當平和的女人,如果你與丈夫的關係很好,如果無論從空間還是心理上,你都能和那些干涉你生活的人保持足夠遠的距離,那麼你有機會、很有機會養育出一個儘可能擺脫神經症的孩子。是你每天決定什麼時候說「是」, 什麼時候說「不」。
問題2:我的孩子約翰放學後會帶夥伴們到客廳玩。我對此表示抗議,因為他們會弄得亂七八糟——他們時不時地在地毯上留下一些花生殼,也不太留意傢俱。我真心支持約翰有朋友,也很喜歡他的這些同伴,但我希望這幫「小土匪」到約翰的房間去玩。約翰抗議說他房間太小,裝不下六個人。他聲稱這也是他的家,他有權利讓他的朋友們在客廳里玩。這是自由還是放肆?約翰十四歲了。
答:在我看來是後者。自由就是在不妨礙別人自由的情況下為所欲為,但約翰妨礙到了你們的自由。
老實說,孩子不應當和成人處在同一環境中,我們的書架、裝飾品和吊鍾對孩子來說什麼都不是,他們應該擁有屬於自己的房間。但是,只有富裕的人才有專門給孩子設計的房間。當然,現實是孩子確實佔據了成人用來休息、消遣的地方,成人有時確實需要安靜,需要一些漂亮的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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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山學校,我們不允許孩子進入教職員工室並在裡面撒滿花生殼和香口膠包裝紙。在我家客廳里,我們堅持要求這些年輕的「客人」規矩點,如果他們被請來看電視的話。
我會對約翰說:「聽著,兒子,你隨時可以叫你的朋友們來玩,但如果他們大吵大鬧,或者在地上亂扔東西的話,他們就得走。」
沒有任何一個人應該在家裡作威作福,每個家庭成員都有在家中享受舒適和安寧的平等權利。讓孩子為所欲為,只會讓他變成一個「小霸王」。
問題3:我八歲的兒子不斷打斷我和妻子的交談。我們不想壓制他、扼殺他的人格。我們能做些什麼呢?
答:因為不知道你們是怎樣的父母,所以我很難回答這個問題。看上去你們之前更允許孩子放肆,而不是給他自由,你們現在正在自食苦果。但也許他不斷說話是由於之前那些你們沒有回答的成堆的問題,還有可能他天生就貧嘴!
我不知道你們和孩子的關係如何。他打斷你們也許是為了激怒你們,或者他的俄狄浦斯情結讓他想要把母親從父親身邊拉開。如何分析一個我們自己沒有親眼看到的情景呢?
我通常會對父母說:如果你不對孩子發號施令,也別讓他對你發號施令;如果你不打斷孩子說話,也別讓他打斷你說話。把一個小孩子供起來,對他而言是件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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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許多父母會覺得,孩子如果遇到挫折就會變成白癡或者黑幫分子。胡說八道!該說不的時候父母就該說不,父母不能屈從於孩子的恐嚇。
有一次我和一個美國生意人聊天。他十三歲的兒子對我們的談話感到厭倦,於是就跳起來,打斷我們,並且喊道:「爸爸,把車鑰匙給我,我要去兜圈風。」「好的,兒子。」父親說道,然後就把自己新凱迪拉克的鑰匙給了這個男孩。在我看來,這就是愚蠢且放縱,更別說把一台致命引擎交到一個年輕男孩手中這一罪行了。
我反反復複講道:「自由必須來自雙方。」孩子必須能夠在不被打斷的情況下自由說話,父母也是如此。孩子應該能拒絕父母對自己私生活和個人事務的干涉,父親應該能拒絕把自己的凱迪拉克、高爾夫球杆、領帶,或自己書房的安寧交給孩子,拒絕讓孩子打擾自己午休。
問題4:我的兒子四歲了,他會大吼大叫,發出很多噪聲。他到了我可以教他注意他人權利的年齡了嗎?
答:是的,告訴他閉嘴,但不要披上道德的外衣,給他講一大通道理是錯誤且徒勞的。
即使是一個四歲的孩子也能開始理解他人的權利意味著什麼。在夏山每週的學校大會上,一個四五歲的孩子講小話或發出噪聲時,主席會說:「內莉,安靜點兒,在開會呢。」這個孩子就會保持安靜,哪怕可能只能保持五分鐘。但她並不害怕,因為主席的話不是源於權威。這裏的孩子們身處一種覺得自己被認可的氛圍中,即便當他們是討厭鬼時。
在一個好的家庭——沒有恐懼的家庭里,一個四歲孩子不會因為被要求保持安靜而受到傷害。
問題5:我很清楚一個十五歲女孩會有很多朋友,但我家珍妮特沒完沒了地打電話。我們的朋友給我們打電話都打不通。我們應該允許珍妮特想說多久就說多久,還是說她在肆意妄為呢?
答:我猜是的。我會告訴她:「聽著,女兒,你不是家裡唯一的成員。其他人也需要用電話,別老佔著線。」
我女兒聲稱她在一個自由的氛圍中養育自己的孩子,但在我看來,她極其放任。孩子們幾乎可以得到所有他們想要的東西,卻不關心成人的需要和願望。她似乎認為自己在遵守夏山的準則,但我不那麼確定。你有什麼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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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瞭解情況,我很難有看法。最近,我對夏山一個年輕學生的母親說:「當你兒子說粗口或打碎杯子時,你為什麼會大發雷霆呢?」
她的回答是:「我不是一個快樂的女人,我丈夫已經五年沒和我睡在一起了。我的生活中挫折不斷,這讓我心煩意亂,所以就對孩子大喊大叫。」
給孩子他們想要的一切意味著他們通過得到一些東西,來替代父母不能給他們的愛。在一個好的家庭里,不該讓孩子稱霸;他們和成年人一樣,都是這個忙碌而快樂的「家庭企業」的合作夥伴。
另一方面,你可能不是評判該如何撫養孩子的那個人;你可能相信嚴格管教——覺得孩子應該被放在眼皮底下盯著,而不需要被傾聽;你可能是那些認為自己女兒什麼都做不了的外祖父母之一。
我相信你能意識到,如果你孫輩的父母不站在孩子那邊,孩子現在或以後都不會幸福。但另一方面,收音機和單車等奢侈禮物並不能保證孩子的幸福,就像凱迪拉克和勞斯賴斯也許從未給一個成年人內心增加一丁點兒真正的幸福那樣。東西來得太容易就不會被珍視,這就是為什麼好的心理治療師會拒絕無償接診病人,因為他知道病人會認為這個輕易到手的東西是沒有價值的。
問題6:我最小的孩子對爵士樂很著迷。他是一個樂隊的頭兒,在我們家裡排練。丈夫和我覺得再也無法忍受了——他整天在家練薩克斯,再加上樂隊每週排練三次,我們就要瘋了。怎麼解決這樣的問題呢?
答:如果是我,孩子說沒有其他地方排練,我會在外邊租個小房間來擺脫喧鬧,我樂意為此付點租金。
但始終存在錢的問題。你們租得起排練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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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很同情你,因為我討厭某些被稱為「音樂」的噪聲。我的學校有自己的爵士樂隊,幸運的是,樂隊在離我的起居室很遠的房間排練。但如果讓爵士樂成為禁忌,這便是對這個男孩犯下罪過,還會導致家中氣氛緊張,變得難以忍受。你不能僅僅因為不合你的口味,就禁止爵士樂、搖滾樂或其他任何類型的現代音樂。
除了租用排練室,我想不到其他解決方案。但如果你無法負擔費用,我只能建議你戴上耳塞,聽天由命。在一個專業的鋼琴老師家裡,全家人就得忍受「叮叮咚咚」。
註:本文經出版方授權摘編自《自由,不是放縱》一書。
原文作者/[英] A. S. 尼爾
摘編/王銘博
校對/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