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貓入境混淆視聽!大興機場海關查獲女子走私46張水獺皮
新京報訊 據北京四中院官微消息,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走私珍貴動物製品案件,被告人馮美(化名)從國外回國時,在行李中夾帶了46張水獺皮,最終因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為掩蓋走私行為 抱貓入境混淆視聽
2023年3月,馮美從境外抵達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後,懷抱一隻寵物貓並隨身攜帶了三個大編織袋、一個書包,試圖從無申報通道入境通關。通關時,馮某步履匆匆且神色慌張,眼神還有些躲閃,這種異常的表現立刻引起了海關工作人員的警覺。海關官員隨即將其攔下,對其進行了詳細的詢問和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現場關員詢問馮美是否有物品需要向海關申報,馮美故意回答道:「我攜帶的寵物貓需要申報,其他的都是衣物,沒有什麼要申報的。」但在經過仔細查驗後,海關工作人員在編織袋底部發現了用23個塑料袋包裝的46張動物皮毛。為了防止機器探測,這些皮毛均已去除了牙齒和指甲。
經鑒定,所有皮毛均來自於水獺,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並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中,總價值高達33萬餘元人民幣。
面對指控,馮美對罪行供認不諱,其辯解稱水獺皮是受一位外國人所托,交由其帶回國內後會有人聯繫她並支付其佣金,但之後並未有人與其聯繫,自己也未拿到報酬。2024年10月,北京四中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並當庭宣判。
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 獲刑11個月
北京四中院認為,被告人馮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禁止珍貴動物及其製品進出口的相關規定攜帶水獺皮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馮美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馮美所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情節較輕,依法應予懲處。鑒於馮美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願意認罪認罰,且涉案水獺皮被起獲在案,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根據馮美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北京四中院最終判決被告人馮美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在庭審過程中,馮美多次輕輕抽泣,表示知道從國外攜帶野生動物製品是不對的,但當時以為其帶回的只是「水耗子」,既不瞭解野生動物知識,也不懂法,沒意識到後果會嚴重到構成犯罪。她在最後陳述中表示,已經徹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未來會好好學習法律。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