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拔為省委辦公廳副主任、丈夫工作獲調動後,她送了69.5萬

11月15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委辦公廳原副主任陳麗萍受賄、行賄一案,對被告人陳麗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陳麗萍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陳麗萍利用擔任原銅仁市市中辦事處主任,銅仁市物價局黨組書記、局長,銅仁市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貴州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公司經營、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0萬餘元。2018年、2019年,陳麗萍為其職務提拔和親屬工作調動請求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提供幫助,之後陳麗萍為表示感謝送給他人人民幣69.5萬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麗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行賄罪。陳麗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職務晉陞、調整而行賄,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鑒於陳麗萍具有積極退贓等情節,對其酌定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8月1日,陳麗萍受賄、行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時,檢方指控,陳麗萍是為夫妻二人的工作調動和謀取職務提拔,請託他人提供幫助,給予他人人民幣共計69.5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陳麗萍出生於1966年6月,曾任銅仁市委副秘書長,銅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銅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公產管理辦公室)局長(主任)等職。

2018年6月,陳麗萍被公示擬任貴州省委辦公廳副主任(試用期一年)。公示期過後,她擔任該職

綜合法院審判信息,陳麗萍是在自己被提拔為貴州省委辦公廳副主任之後,給他人行賄。

當時的貴州省委書記為孫誌剛。2023年8月28日晚消息,孫誌剛被查。2個月後,2023年10月27日消息,陳麗萍在任上被查;今年4月24日消息,她被「雙開」。

經查,陳麗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政治攀附,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毫無組織原則,棄守廉潔底線,違規違紀謀取職務利益;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陳麗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麗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