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快遞370克黃金被「代簽收」損失20餘萬,類似案件多地曝出
近日,消費者桑治先生向澎湃公眾互動平台「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通過順豐速運「全額保價」的形式分別向廣西和四川快遞兩份黃金,共計370克,總價值20餘萬元。然而送至指定地點後,順豐均以「代簽收」的形式結束物流服務,兩位收件人則稱未收到黃金。
消費者稱快遞前曾將黃金平鋪開來並拍照留證
桑治先生認為,順豐在明知郵寄物品為黃金且已全額保價的情況下,未通知收件人本人簽收,導致貨物丟失,應當全額賠償損失。
對此,順豐速運相關人員表示,桑治先生的兩份快遞物流一切正常,操作符合規定。由於包裹丟件涉及的金額數目較大,建議桑治先生盡快報警處理。
消費者投訴:
桑治先生介紹,今年9月19日,他通過「成家相親」小程序結識一名女子。兩人一直通過語音、文字溝通。接觸過程中,對方表示,線下購買黃金後,通過所謂的「上海黃金交易平台」網站找到對接人,將黃金郵寄至指定地點,收件人簽收後寄件人即可賺錢。
該女子還「現場演示」了一遍,並將盈利短信截圖後發給桑治先生,這讓他深信不疑。隨後他貸款20萬加上自己的積蓄,9月28日在中國珠寶線下店購買了370克黃金,共花費227770元。
購得黃金後,桑治先生依照「上海黃金交易平台」指示,通過其指定的順豐速運,將黃金寄往其指定的兩名對接人,即50克黃金寄往四川達州大竹縣鳳凰城C區二號樓一單元,賸餘320克黃金髮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財經學院相思湖校區財院路2棟2103商舖。
桑治先生說,他與四川、廣西的兩位收件人並不認識,兩人事先也沒有向他支付定金。為安全起見,9月29日在順豐快遞攬收黃金時,他當著快遞員的面,將黃金平鋪開來並拍照留證,並以全額保價的形式將快遞寄出。
消費者通過順豐速運將兩包黃金分別寄往四川達州和廣西南寧
消費者通過順豐速運將兩包黃金分別寄往四川達州和廣西南寧
桑治先生提供的運單截圖顯示,兩個包裹分別支付了228元和1020元運費。兩個包裹分別於9月29日17時34分送達四川達州、9月30日9時36分送達廣西南寧。
之後,桑治先生電話聯繫兩位收件人,對方均表示沒有收到貨物,推測物品丟失。他趕緊查看運單卻發現,兩份快遞均以「代簽收」的形式結束物流服務。
此後,桑治先生多次與順豐速運溝通,希望對方賠償損失,但工作人員表示,物流派送正常,拒絕賠償。
「順豐既沒有對全額保價的黃金包裹做特殊處理,也沒有做到對代簽收人的身份信息核實,必然是他們的失職。我希望順豐可以負起責任。」桑治先生稱。
企業回應:
接到桑治先生投訴後,澎湃新聞聯繫順豐速運,對方表示,消費者的快遞目前處於理賠狀態。物流進度顯示,快遞配送合規且正常,無法依照「全額保價」對消費者賠付。另外,順豐配送貴重物品時,配送員會與收件人聯繫並溝通上門時間,以確保貨品由收件人本人簽收。如果收件人本人準許「代簽收」,可提前聯繫快遞小哥,讓快遞小哥幫助核實代簽人的身份信息。平台沒有對代簽人進行實名認證的義務。
消費者稱快遞黃金時購買了全額保價服務
澎湃新聞隨後聯繫兩位順豐速運的配送員。其中,配送四川達州快遞件的配送員表示,注意到該包裹為貴重物品,因此簽收前聯繫了訂單上的簽收人,「從簽收人得知包裹簽收的驗證碼,確認簽收人信息後,才完成了訂單的代簽收流程,將包裹放在了順豐包裹的集中地」。
配送廣西南寧快遞件的配送員則表示,未經公司允許不接受採訪。
此外,在接到桑治先生投訴後,兩位配送員多次幫忙致電訂單中的收件人,但對方手機已持續處於關機狀態,「建議桑治先生及時報警處理」。
澎湃新聞瞭解到,在發現快遞丟失後,桑治先生曾多次聯繫兩名收件人,但對方告知未收到貨後就關機了。
目前桑治先生已就此事報警。他提供的受案回執顯示,北京市公安局已於10月1日受理該案。桑治先生說:「民警說,我或許遭遇了網絡詐騙。案件目前還在調查中,暫時沒有實質性進展。」
對此,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代收快遞丟失要視實際情況判定快遞公司的責任。「該事件中,快遞公司擔責與否取決於是否獲得了收件人本人的同意。如果已經收件人本人同意由他人代收,則快遞公司不擔責。」
「目前來看,包裹丟失已成為既定事實,雙方均未提及收件人同意代收這一細節,而且桑治先生事先已對包裹予以保價。快遞公司需按保價規則賠償丟失或損壞的包裹。若全部損毀或丟失,按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則按比例賠償。」趙良善說,如果此案後經證實確為網絡詐騙,快遞公司應先行向桑治先生賠償,而後向詐騙分子追償。若雙方對物品價值有爭議,可依據市場價值或第三方評估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黑龍江、成都、杭州多地曝出郵寄黃金類的新型詐騙。據《法治日報》報導,此類詐騙利用快遞和網約車運送現金、黃金實施「線上詐騙+線下取錢」,詐騙類型主要有刷單返利+郵寄黃金「提現」、虛假投資理財+郵寄黃金「充值」、冒充公檢法+郵寄黃金「自證清白」等。
《法治日報》上述報導稱,詐騙分子在獲取受害人信任後,便以需要「支付手續費」「繳納解凍金、保證金」「投資入股」等理由,誘騙受害人將大額現金或黃金等通過快遞或網約車運送到指定地點,在實施詐騙的同時「洗白」詐騙資金。
「詐騙分子就是在慣用詐騙手法的基礎上,把線上轉賬這個環節轉變為誘騙受害人將大額現金或黃金等通過快遞或網約車運送到指定地點來騙取錢財。詐騙分子不見面、不現身就能成功獲取現金或黃金,以此進行資金轉移。此類手法相較於線上轉賬而言,更加具有隱蔽性和迷惑性。」報導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