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過市委政法委書記,印宇鷹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他人財物
高檢網11月18日消息,日前,湖南省懷化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印宇鷹(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印宇鷹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印宇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公開簡曆,印宇鷹生於1970年11月,長期在懷化市工作,曆任懷化市鶴城區區長、通道縣委書記,懷化市委常委、通道縣委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等職。
2021年,印宇鷹任懷化市政協黨組副書記,2022年1月任懷化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今年4月14日消息,印宇鷹被查;8月30日消息,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印宇鷹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權力觀扭曲,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撈取政治資本,急功近利,自行其是,刻意打造檢查調研路線,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並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為謀求政治陞遷,跑官買官;為官不廉,長期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並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任性妄為,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圖享樂,玩物喪誌,長期沉迷網絡遊戲,追求低級趣味;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職務晉陞,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
印宇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印宇鷹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懷化市第六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