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餐廳為食品增色添加亞硝酸鈉被罰5萬:食用過量可致器官衰竭
為了自製的「調味牛里脊」和「香茅草味豬小排」外觀色澤易被消費者接受,名為「花馬天堂雲南餐廳」的上海花馬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被黃浦區市場監管局罰款5萬元。
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通報11月18日通報,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委託食品檢測機構,對「花馬天堂雲南餐廳」自製的「調味牛里脊」和「香茅草味豬小排」進行抽樣檢測。根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檢測樣品「調味牛里脊」和「香茅草味豬小排」的「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指標,均不符合《衛生部國家食藥監管局關於禁止餐飲服務單位採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的公告》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為改善涉案菜品外觀色澤,提高銷量,自2024年4月1日起,在製作「調味牛里脊(其他調理肉類)(自製)」和「香茅草味豬小排(其他調理肉類)(自製)」時,自行在菜品中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截至案發,當事人共計售出涉案菜品的貨值金額人民幣9144元,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9144元。案發後,當事人已將賸餘的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和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予以銷毀。
其中,「調味牛里脊」為製售「麗江爆炒牛肉」的原料,「香茅草味豬小排」為「雲南風味炸豬小排」的原料。截至2024年4月9日,當事人共計售出62份「麗江爆炒牛肉」,每份售價是人民幣96元,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5952元;當事人共計售出19份「雲南風味炸豬小排」,每份售價是人民幣168元,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3192元,因此當事人所獲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9144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144元、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
通報稱,根據《關於禁止餐飲服務單位採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的公告》的規定,禁止餐飲服務單位採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本案當事人作為餐飲服務經營者,罔顧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給消費者的健康帶來安全隱患。
公開資料顯示,亞硝酸鹽在環境、食品和水中天然存在,屬於食品汙染物。《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2762-2005)規定了食品中亞硝酸鹽限量,規定醃菜的最高限量是20毫克/千克。亞硝酸鹽也是國內外普遍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用做西式火腿、肉罐頭等食品的護色劑、防腐劑。《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定,亞硝酸鹽僅允許用於肉製品,並規定了具體殘留量(除西式火腿70毫克/千克、肉罐頭類50毫克/千克外,其他均為30毫克/千克),禁止亞硝酸鹽用於其它食品。
亞硝酸鹽會幹擾人體紅細胞攜帶氧氣的能力,如果食用過量,就會引起全身缺氧、器官衰竭甚至死亡等中毒症狀。如果短時間內誤食大量(0.2-0.5g)的亞硝酸鹽,容易引起急性中毒,造成高鐵血紅蛋白血症。亞硝酸鈉致死量與體重有關並且存在個體差異,對於一位65kg的成年人,致死量為1.8-16.6g。
天眼查信息顯示,上海花馬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其名下有花馬天堂雲南餐廳、藍鳳凰等商標。其在官網宣稱花馬天堂長期榮登上海媒體的「必去」景點餐廳之一,名下在上海位於有花馬天堂高廟店、花馬天堂外灘店、花馬天堂雲南小廚上海迪士尼店及北京前門的北京店。
前述涉事的店為外灘店。另查明,該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由上海XX公司供應。經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調查,上海XX公司僅向該店銷售過一次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該店已將賸餘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和食物原料自行銷毀,故不予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