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他人「跑路」的職業閉店人 早晚自食其果
今年以來,關於「職業閉店人」的報導屢屢見諸媒體。一些店舖在騙取大量預付款之後,經過種種「操作」把債務和法律責任轉移到毫無償還能力的「職業閉店人」身上,真正的責任人卻席捲資金揚長而去,只留下維權無門的消費者。「關門」竟成了一門生意,利用「職業閉店人」「金蟬脫殼」成為一種新型詐騙手段,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也給治理帶來了難題。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經偵總隊,通報了「職業閉店人」全國首案。今年上半年,兩家教培機構「藝術傘」和「木藝藝術」委託中介提供閉店服務,中介招募「職業背債人」,提交虛假文件,使企業更換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得以卷錢跑路。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涉事企業的多個主體進行了行政處罰。這一案例的處理可謂大快人心,給打擊類似騙局提供了借鑒。
「職業閉店人」實際上是「職業背債人」的一種,除了幫助他人閉店「跑路」之外,有的「職業背債人」還在中介誘導下,替人「貸款」,妄想從中「撈一筆」就走。殊不知,「背債」江湖混亂陰暗,妄想通過「職業背債」一夜暴富,無異於癡人說夢。這不是捷徑,而是深淵。
無論是「職業閉店人」還是「職業背債人」,都是新型詐騙手段的一種。這種詐騙過程隱藏在合法的「外衣」之下,非常難以辨別,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複雜性。當「職業閉店」「職業背債」的案例層出不窮,消費者利益受到巨大威脅時,人們對於消費的信心就會受到打擊,市場秩序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衝擊。
「職業閉店人」往往涉及預付費消費行業。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則規定,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應確定一個商業銀行賬戶作為資金存管賬戶,並與存管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教育部等部門發佈的《關於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則要求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那麼,這些規定是否都落實到位了?
此外,一個毫無徵信記錄的「純白戶」是怎麼成功貸到款的?一個毫無經營經驗的社會人員怎麼成了一家培訓機構、美容院或健身房的法定代表人?從中操盤的中介,往往不止一次操作「背債」記錄。相關部門在調查過程中,不妨抓住這類關鍵節點「順藤摸瓜」,實現各地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從而提升預警能力和追償能力。
為嚴厲打擊「職業閉店」行為,公安機關也應根據案情及時介入,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個人立案,對犯罪嫌疑人啟動刑事程序,讓不法者付出更高的代價。
土土絨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4年11月20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