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準,開除樓文龍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20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樓文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樓文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務晉陞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離職後違規任職;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監管審批、投資入股、融資授信、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樓文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樓文龍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月16日消息,樓文龍被查。
公開信息顯示,樓文龍出生於1958年1月,大學學曆,高級經濟師。曾任浙江銀行學校團委書記兼學生科長、城金教研室主任,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機關團委書記、副處長、處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杭州金融監管辦事處銀行檢查處處長、助理特派員,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中國建設銀行監管組副組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二部副主任等職。
2005年9月,他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二部主任,2009年2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局長。2012年8月,他任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2017年4月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