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飛,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高檢網11月21日消息,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龍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山東省煙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煙台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龍飛(資料圖)龍飛(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龍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龍飛利用擔任中國航天機電集團公司辦公廳總經理辦公室秘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辦公廳副主任、主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2月5日消息,龍飛被查,今年8月1日消息,龍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頻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健身和娛樂活動安排;背離組織要求,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清廉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腐化墮落;執紀違紀,執法犯法,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作調動、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龍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龍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龍飛,男,漢族,1969年8月出生,1992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高級工程師。

他曾曆任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第五研究院502所幹部;第五研究院團委副書記、團委書記、團委書記兼政治部青年工作處處長;中國航天機電集團公司辦公廳總經理辦公室秘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辦公廳總經理辦公室主任、黨組秘書,辦公廳副局級巡視員、副主任、主任,辦公廳主任兼航天科工深圳(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4年6月,龍飛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20年任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