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家暴16次」刑案27日一審開庭,受害者多次申請提級管轄
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 )四川成都男子賀某某因兩年內多次家暴妻子被控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一案有新進展。新京報記者從家暴受害者小謝及其訴訟代理人處獲悉,該案將於11月27日上午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侯區法院」)一審開庭。
新京報此前報導,相關司法文書顯示,謝、賀二人婚姻存續期間,賀某某長期頻繁對小謝實施辱罵恐嚇、暴力毆打等行為,兩年共施暴16次,致小謝身體多次不同程度受傷,並多次就醫、報警。其間,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晉陽派出所兩次對賀某某作出《家庭暴力告誡書》予以警告,但賀某某拒不改正,致小謝精神恐懼、外出躲避。2023年4月25日的最後一次施暴中,賀某某的毆打致小謝全身多處損傷,其中重傷二級四處。案發後,賀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23年12月,成都市武侯區檢察院以賀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向武侯區法院提起公訴。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今年9月2日出具的鑒定意見顯示:小謝被毆打後致全身多發損傷,其回盲部切除術後的傷殘等級為七級,其肝部分切除術後的傷殘等級為九級;其腎功能損害的傷殘等級為九級;其十二指腸破裂修補術後的傷殘等級為十級。
小謝認為,賀某某在2023年4月25日的行為不屬於故意傷害罪,而是涉嫌故意殺人罪。
由於認為案情重大、社會影響惡劣,小謝一方曾多次申請提級管轄,希望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等,基層法院無權審理,一審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編輯 彭衝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