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時速超100公里,內蒙古一修理部為中學生拆改電動車被查
11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發佈2024年「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十一批),涉及多起電動單車領域違法案件。其中,巴彥淖爾市五原縣台鈴電動車店因銷售不符合國家強製性標準要求的電動單車,被罰沒人民幣9196元。
內蒙古市監局提醒,不合格的電動車可能存在多種安全隱患。比如電池質量不合格可能導致電動車在充電或使用過程中發生短路、自燃,甚至引發火災和爆炸,嚴重威脅生命安全。此外,不合格的電動車在製動性能、車速限值等方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會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對騎行者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
此次公佈的10起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某電動車修理部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
2024年10月15日,奈曼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電動單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獲取了小偉修理部對電動單車進行拆改裝的線索,隨即聯合旗公安局做進一步調查。
經查,該修理部向多名中學生提供拆改電動單車服務,為使電動單車速度變快、電池電量使用持久,對車輛上的控製器、車速表、電瓶、電機、大燈以及刹車片等配件均進行拆改裝,使車速最高超過100公里/小時,涉案金額達到3萬餘元。
2024年10月16日,奈曼旗市場監管局將該案件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某電動車修理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單車
2024年7月1日,科右前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恒勁電動車修理部銷售的電動單車進行監督抽檢。
經檢驗,被抽檢批次電動車尺寸限制及充電器與蓄電池項目不符合《電動單車安全技術規範》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2024年8月28日,興安盟科右前旗市監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單車4輛、並處罰款人民幣3360元的行政處罰。
某電動車經銷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單車
2024年7月1日,科右前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恒勁電動車修理部銷售的電動單車進行監督抽檢。
經檢驗,被抽檢批次電動車整車標誌、尺寸限制、充電器與蓄電池項目不符合《電動單車安全技術規範》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2024年8月28日,興安盟科右前旗市監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單車3輛、並處罰款人民幣2400元的行政處罰。
某汽車電單車修理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單車
2024年7月3日,科右前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恒勁電動車修理部銷售的電動單車進行監督抽檢。
經檢驗,被抽檢批次電動車整車高度、前後輪中心距離、鞍座高度、鞍座長度、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等參數不符合《電動單車安全技術規範》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2024年8月28日,科右前旗市監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單車2輛、並處罰沒款人民幣2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某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單車案
2024年7月1日,紮蘭屯市市場監管局對睿宇電動車行銷售的電動單車進行抽檢。經檢驗,被抽查的產品充電器與蓄電池項目不符合《電動單車安全技術規範》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2024年9月5日,紮蘭屯市市監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單車、並處罰沒款人民幣7460元的行政處罰。
台鈴電動車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單車
2024年7月8日,五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巴彥淖爾市五原縣台鈴電動車店銷售的電動單車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被抽檢批次的電動單車整車質量項目不符合國家強製性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經查,巴彥淖爾市五原縣台鈴電動車店於2024年5月30日從台鈴電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購進4台TDT6134Z台鈴牌電動單車並已全部銷售。
2024年9月10日,五原縣市監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沒款9196元的行政處罰。
宗申電動單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單車
2024年8月19日,五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宗申電動單車行銷售的電動單車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被抽檢批次的電動單車腳踏騎行能力、鞍座與中軸不符合國家強製性標準技術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經查,宗申電動單車行於2024年5月20日從天津金箭電動車有限公司共購進3台TDT2256Z的電動單車並已全部銷售。
2024年9月13日,五原縣市監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沒款人民幣3600元的行政處罰。
千鶴電動車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單車案
2024年6月24日,錫林郭勒盟市場監管局對正藍旗千鶴電動車店銷售的電動單車進行監督抽查,經檢驗,車速限值不符合國家強製性標準技術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2024年9月24日,正藍旗市監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單車1輛、並處罰沒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勁達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單車案
2024年8月29日,錫林浩特市市場監管局對錫林浩特市勁達電動車行進行執法檢查並抽樣送檢,經檢驗,被抽檢批次電動車尺寸限值不符合《電動單車安全技術規範》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2024年10月12日,錫林浩特市市監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單車2輛、並處罰沒款人民幣5270元的行政處罰。
小刀電動車專賣店銷售不合格電動單車案
2024年8月29日,錫林浩特市市場監管局對錫林浩特市小刀電動車專賣店進行執法檢查並抽樣送檢,經檢驗,被抽檢批次電動車尺寸限值不符合《電動單車安全技術規範》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2024年10月8日,錫林浩特市市監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單車2輛、並處罰沒款人民幣6046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