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反映鳴犢派出所民警執法不規範 西安長安警方通報

新京報訊 11月21日,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發佈情況通報,全文如下:

針對群眾網上實名反映鳴犢派出所民警執法不規範的問題,經市、區兩級公安機關偵查、紀檢等部門介入調查,採取查看相關影片,與當事人、證人談話等方式還原接處警過程,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核實後,情況基本查明,現通報如下:

經查,西安東站某工地施工雙方因施工區域劃界問題引發爭議報警,當日雙方在鐵路部門的主持下,分歧已達成一致。

群眾反映的私自采砂問題,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認定,該項目為已獲批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施工產生的砂石料被用於該項目路基表層填築、涵洞回填的做法符合相關規定。同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邀請專家對采砂現場核查,目前已開採的砂石主要用於自身項目施工,暫未發現外運及對外銷售行為

在接處警過程中,鳴犢派出所民警曹某存在言語不文明、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問題。我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民警曹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調離原單位分別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鳴犢派出所所長朱某行政警告處分,教導員史某(派出所當日值班領導)黨內警告處分

針對該事件所暴露問題,我局已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並取得諒解。我局也將切實加強隊伍教育管理,提升執法水平,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衷心感謝大家對我們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

2024年11月21日

編輯 陳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