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稱在深圳一酒店親密時被人刷開房門,索賠精神損失費遭拒
近日,消費者莫先生向澎湃公眾互動平台「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11 月17日淩晨1點左右,他和女朋友入住廣東深圳奈威L行政公寓酒店(海岸城南油地鐵站店)客房,他們正在親密接觸時,客房被兩名陌生男子刷開房門。莫先生稱,當時兩人都受到了驚嚇,心理上產生了很大陰影。
對此,澎湃新聞致電奈威L行政公寓酒店核實事發原因及處理結果,酒店工作人員拒絕回應此事,稱「不方便透露」。
據莫先生介紹,11月16日23時30分左右,他在攜程旅行網APP上訂了一間奈威L行政公寓酒店的大床房。17日淩晨1點左右,莫先生和女朋友抵達酒店登記入住時,由於大床房售罄,他們與前台協商後換了一間雙床房。
莫先生回憶,他們入住酒店半個小時後,突然有兩名陌生男子用房卡刷開了他們的房門。
「我們當時正在親密接觸,突然陌生人開門,兩人都受到驚嚇,我們一下子翻倒下床了。」莫先生表示,儘管當時兩人很快便退出客房,並未造成其他損失和傷害,但此後他與女友每天晚上都睡不好覺,精神和心理上受到了很大的傷害。「可能以後我們再做親密行為時,心裡都會想著會不會有人推門而入,這件事給我們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陰影了。」
莫先生說,當日事發後,他第一時間聯繫了酒店,希望酒店相關負責人出面解決,但是前台以經理住得太遠無法趕來為由拒絕。半小時之後,莫先生選擇報警。莫先生給記者提供的報警回執顯示,莫先生於2024年11月17日01時59分向公安機關報警。
莫先生表示,等警察趕到現場後,有一名自稱值班經理的工作人員出現。經民警調解後,酒店方提出對住宿費用進行退一賠三的賠償,即賠償4晚住宿費共計1236元。對此莫先生表示難以接受,「我不接受這個方案,退一賠三本來就是行規,我的訴求是希望涉事員工真誠道歉,並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失費,但酒店不認可,讓我們走法律程序。」
莫先生稱,因調解未能達成一致,事後他在社交平台發貼講述自己的遭遇,從而引發關注,其中一篇帖子獲得15萬餘次瀏覽量,但酒店方再也沒有聯繫過自己,至今也沒有聽到一句真誠的道歉,後期將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接到莫先生投訴後,澎湃新聞電話聯繫奈威L行政公寓酒店核實事發原因及處理結果,一名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表示拒絕回應此事,稱「無可奉告」。據媒體報導,該酒店工作人員證實確有此事發生。
對此,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任何人不得擅自刷開他人房門,酒店工作人員更應該具有這種意識,不管是重覆開卡還是管理疏漏,兩名陌生男子刷開莫先生已經入住的客房房門,酒店均存在過失。《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民法典》第1033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趙良善稱,兩名陌生男子進入莫先生客房,侵犯了房客莫先生及其女友的隱私權,需承擔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損失等民事責任。酒店作為客房的管理方,構成共同侵權,難辭其咎。房客要求酒店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不無道理,並不為過。
趙良善提醒,酒店日常應加強內部管理,對其工作人員加強培訓,提升保護房客隱私權的意識。酒店本應是房客休息的隱秘空間,不該淪為侵犯個人隱私權的工具。酒店工作人員應牢固樹立個人隱私保護意識,牢牢守住安全底線,酒店應築起客房安全的堤壩,讓每一位房客都真正體驗到舒適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