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了警察踢小學生也該調查校園霸淩

【#處理了警察踢小學生也該調查校園霸淩#】#媒體談派出所人員踢打小學生# 11月24日,所謂「派出所人員毆打路遇的小學生」事件有了調查結果。寧夏固原市、原州區兩級公安機關對此事做了權威調查:11月22日,張易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其孩子在學校被同校學生毆打,副所長王某帶隊出警。到達現場後,該校兩名三年級學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級學生馬某某多次毆打,當民警正在做核實時,馬某某自行離開現場。之後,王某帶領輔警戴某找回馬某某,同時對其踢打。這也就是網傳相關影片中的那一幕。

11月23日,固原市公安局黨委對王某停職配合調查,並向當事人家屬賠禮道歉;次日,王某被撤銷了行政職務。經醫院的診治,馬某某有輕微的軟組織挫傷。

這一事件其實有兩個層面,不可偏廢:一是警察暴力執法,踢打未成年人;二是作為「被害人」的未成年人,被指校園暴力,毆打多名低年級學生。目前,派出所原副所長王某因為自己的暴力野蠻行為,受到應有的處分,也希望「校園霸淩」問題有調查、處理結果。

不能因為打人者(還有待核實)被打了,特別是被警察踢打、造成了惡劣影響,教育部門和警方就無視、不追究其校園霸淩的責任,這是不公平的,既是對法律的不公平,也是對那兩名被毆打的孩子的不公平。法學家講「正義,無非就是每個人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東西」,老百姓說,這叫「一碼歸一碼」。

在目前校園霸淩時不時發生,並且處理效果也常不令人完全滿意的情況下,更需要依法、全面處理這起個案,解剖好這一隻「麻雀」,探索出治理校園暴力的成熟手段。

要本著教育和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堅決貫徹「校園暴力零容忍」。馬某某到底有沒有毆打過同學?平時有沒有校園霸淩的行為?這應該查清楚。不能因為這次被打了,就對其之前可能的校園暴力行為一筆勾銷。要堅持對本案的全面、公正處理,絕對不能讓個別校園霸淩者產生錯誤的認知——「連警察都拿我沒辦法!」

由教育部、公安部等十一部門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要求,對嚴重欺淩事件,教育部門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淩學生予以訓誡;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淩事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所以說,千萬不要因為對打人警察的處理,讓願意積極處理校園霸淩事件的警察寒了心,讓基層派出所對校園暴力束手束腳,畏首畏尾,不願出面,把校園留給「小霸王」。

公安機關處理校園霸淩案件,不能缺位,也不能違法作為。不能因為校園暴力難治、小霸王難管教,就對個別警察暴力執法搞「正當化」、「合理化」。人民警察掌握人民賦予的執法權,特別是還能依法使用警械、槍械,就必然對警察執法要提出更嚴更高的要求,不能降低到對12歲未成年人的要求的水平上,為「以暴製暴」留下口子。

治理校園暴力的確挺棘手的,特別是在雙方都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霸淩者和「受害者」的身份隨時可能切換。這要求教育部門提升教育水平、公安機關完善治理手段,特別是要提升對一線處警民警的應對能力,面對「小霸王」時,既要守住不能暴力毆打的底線,又要達到繩頑警愚、杜絕霸淩的效果。

這些說起來難,行起來更不易,面對公眾對校園安寧、對未成年人權益的更高期待,教育、公安等多部門還要更專業、更精細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