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廣告牌墜落事故調查報告公佈:責任人未儘管理義務
據央視新聞消息,記者從昆明市應急管理局獲悉,《昆明盤龍臨街商舖「7·22」較大戶外招牌墜落事故調查報告》顯示,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戶外招牌設施管理責任人未儘管理義務,運行管理長期缺失,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認真不負責,造成安全隱患長期未得到整治而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4年7月22日21時59分,昆明市盤龍區聯盟街道金江路156號金康園綜合樓一樓5家商舖戶外招牌設施墜落,造成3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68.7萬元。
根據《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雲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7月24日決定對該起事故查處進行掛牌督辦。昆明市人民政府應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抓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嚴格按事故調查規定要求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通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取樣、實測,並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試驗、模擬計算分析,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戶外招牌外挑尺寸過長致荷載增大,鋼架支座及錨固螺栓長期處於抗拔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附近,在風荷載及落水振動長期作用下,導致施工不規範的第二、第五錨固點錨栓鬆動形成間隙,螺栓鏽脹,造成受力破壞並持續惡化,最終喪失抗拔能力,錨固連接失效,繼而發生戶外招牌傾覆墜落。
調查報告中披露,事故涉及有關單位(部門)專項整治敷衍了事,多次錯過了排查發現問題、消除隱患的時機,督促指導長期嚴重缺位。聯盟街道城管中隊巡查檢查「走過場」,長期發現不了戶外招牌設施的安全隱患,2024年1月至6月28日期間,共排查戶外店牌12053塊,清理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店牌「零」塊;盤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戶外廣告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只發文提要求,不見諸行動,安全風險意識薄弱,僅對基層巡查檢查情況做統計,存在嚴重形式主義與官僚主義,對基層工作落實中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督促指導基層工作長期嚴重缺位;截至事發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未排查出重大隱患,行政處罰數據為「零」,排查出重大風險5項均不涉及戶外廣告設施、戶外招牌,落實行業安全監管不到位。未及時發現糾正戶外招牌設施「零」整治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負責。
房屋產權人劉澤民、房屋管理人徐健峰涉嫌犯罪,相關問題線索及材料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前者在整個出租經營過程中,只租不管,未能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後者在房屋管理過程中,認為戶外招牌安全管理事不關己,是承租戶分內之事。
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聯盟街道、盤龍區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昆明市紀委市監委昆明盤龍臨街商舖「7·22」較大戶外招牌墜落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
(總台記者 李騰飛)
編輯 趙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