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趟列車發生兩起「抽芯」盜竊案,兄弟倆合夥作案被刑拘
新京報訊(記者趙敏 通訊員楊國棟 鬱佳琪)新京報記者從北京鐵路公安處獲悉,近日,張姓兄弟二人因涉嫌在列車上盜竊旅客財物,被北京鐵路警方刑事拘留。
北京鐵路公安處刑警支隊辦案民警介紹,今年8月5日,乘警支隊接到旅客魏先生報警稱,前一日他乘坐北京南至蘇州北的G119次列車,到達常州北下車後,發現雙肩包中的1700元現金不翼而飛。魏先生回憶,他從4號車廂上車後,便將雙肩包放在座位上方的行李架上,途中沒有動過背包。據調查,同日,在2號車廂的旅客陳先生也丟失了100元現金,這些錢被他放在座位上方行李架上的雙肩包里。
一趟列車發生兩起「抽芯」案件,引起北京鐵路公安處高度重視,刑警支隊聯合乘警支隊成立了專案組立即開展偵破工作。
在案件調查期間,9月24日,乘警支隊又接到旅客張先生報警稱,9月21日他乘坐杭州東至濟南西的G186次列車時,放在座位上方行李架上的雙肩包內丟失了200元現金。
初步調查後,專案組決定對三起案件進行併案偵查。經大量工作,兩名可疑男子漸漸浮出水面,為張姓兄弟倆。8月4日、9月24日,張姓兄弟二人均在G119次和G186次旅客列車上。
11月14日淩晨,專案組赴吉林省通化市,在地方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將哥哥張某抓獲。迫於壓力,其弟也於當日投案自首。
據哥哥張某交代,他們哥倆在列車上互相掩護,利用一些旅客不知道座位上方的行李架是盲區的特點,上車觀察後尋找作案機會。見時機成熟,先將旅客放在行李架上的背包拿走,翻找到現金後,再將背包放回原處。
據瞭解,張某兄弟倆均為慣犯。2011年,哥哥張某因犯盜竊罪,被河北省新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2016年,又因犯盜竊罪,被山東省平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9000元。其弟於2016年因犯盜竊罪,被山東省平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9000元。
目前,嫌疑人張姓兄弟倆均因涉嫌盜竊罪,被北京鐵路公安處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編輯 甘浩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