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家暴日 | 對話反家暴人士李瑩:讓反家暴法「長出牙齒」
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暴日。根據2021年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發佈的統計數據,在我國,有8.6%的女性遭受過家庭暴力。
2016年反家暴法施行後,對家庭暴力零容忍逐漸成為社會共識。公益機構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的創始人李瑩從事反家暴工作已有二十餘年,她的本職工作是一名律師,近幾年,李瑩切身感受到全社會對於反家暴議題的關注以及國家層面對反家暴工作的重視,但與此同時,她也在一個個家暴受害者的遭遇中發現了問題——制度難以落實落地。
李瑩認為,只有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力量多方聯動,才能讓反家暴法「長出牙齒」。
對家庭暴力零容忍已經成為社會共識
新京報:以你的觀察,我國現階段的家暴案例呈現出哪些新特點和新趨勢?
李瑩:通常意義上,家暴有四種形式,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我最近感受比較深的是,離婚案件中搶奪、隱匿孩子情況變多了。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確被搶奪、藏匿或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疫情後,部分人心理波動較大,夫妻雙方的有效溝通不夠,長期、偶發的家暴很容易演變為惡性家暴案件。近幾年,我接觸的一些離婚期間、離婚後發生的惡性家暴案件數量上有所增加,有些情節極其惡劣,包括砍殺、燒傷甚至滅門案件。
此外,每年我都會遇到一些非典型家暴案例,比如冷暴力,一方對另一方不理不睬、長期忽視;還有在妻子和未成年子女重病時將其遺棄的,這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
新京報:在制度層面和司法實踐中,如今的反家暴工作有哪些積極變化?
李瑩:我國在制度層面對反家暴提高了重視,標誌性事件就是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最高法也非常重視反家暴工作,每年都會發佈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並多次發佈反家暴相關指導意見等文件。
反家暴單獨立法以後,老百姓的反家暴法律意識也在加強,法律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家暴告誡書被越來越多的人瞭解,司法實踐中,更多的家暴受害者選擇報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方式來自救。提及家暴問題的離婚案件數量也有所增加,更多當事人、律師積極主動地適用反家暴法。
如今,對家庭暴力零容忍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在媒體的持續關注下,反家暴成為熱度居高不下的社會議題,反家暴主題的影視作品也被搬上螢幕,總體上形成了良好的反家暴社會氛圍。
新京報:你接觸的家暴受害者最普遍的需求是什麼?
李瑩:她們首要的需求是停止家暴,「不要打我」,然後才是離婚、撫養孩子、分割財產等。
新京報:這些受害者「停止家暴」的需求能得到滿足嗎?
李瑩:找到我的人大多數情況下沒有。社會新聞中,仍有不少受害者因為家暴而死亡、殘疾或重傷。我近期代理的一個案件當事人,也是備受關注的社會新聞當事人——四川成都的家暴受害者小謝,她兩年內被家暴16次。其間,施暴者兩次收到警方開具的家暴告誡書,但暴力依然沒有停止,最終小謝全身多臟器損傷,住進ICU,施暴者才被刑拘,暴力才終止。
如果法律不能長出牙齒,那就是擺設
新京報:反家暴機制在實際運行中遇到了哪些問題?
李瑩:在實踐中我發現,反家暴議題好像只是媒體和公眾輿論的「狂歡」,但沒有真正觸動到基層各部門和人員。有制度,得去用。反家暴法如果不能長出牙齒,那就是擺設。遺憾的是,反家暴法的落地落實非常不足,紙面上的法律並沒有落到具體部門和人員的工作職責之中。反家暴庇護所無人知曉,強製報告制度也未被激活。
舉個很常見的例子,很多派出所的民警知道有反家暴法,但並不瞭解具體措施。很多地方的派出所遇到家暴案件都當做普通家庭糾紛處理,各打五十大板,有些派出所連一封家暴告誡書都沒開出過。特別荒誕的一個事情是,援助工作中,我們會建議家暴受害者把反家暴法打印出來,勾畫出其中關於家暴告誡書的內容,帶上家暴告誡書的模板,把這些材料交給民警,由受害者一步步「教」民警依法開具家暴告誡書。
經濟發達地區落實情況會好一些,但是有些部門的人員在反家暴工作上處理得比較機械、乏力,不考慮效果及家暴受害者面臨的處境。在小謝的案例中,法院下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街道社區婦聯上門勸解、提供法律援助,當地民政部門也設有反家暴庇護所,最多可以住10天,但10天以後怎麼辦?小謝前期多次報警,要求警方拘留施暴者,但都被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了。警方曾開具家暴告誡書,但這是針對偶發輕微的家暴的措施,對於長期、嚴重的家暴案件,口頭勸誡、書面告誡是沒有用的,需要更嚴厲的處罰措施。因此,雖然每個部門都做了工作,但是還是沒有意識到施暴者對小謝造成的危險。
很多基層法院對家暴問題也非常審慎,離婚案中家暴認定率很低,很多情況下在我看來證據已經很充分了,法院還是認定證據不足。我代理的一起離婚案,受害者認為男方構成家暴,申請損害賠償,提供了在電梯里被毆打的影片、法院認定構成家暴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在判決書里將男方的行為表述為「失當行為」,由於證據不足,不構成家暴。這對受害者來說,舉證難度很大,對施暴人來講,違法成本很低。
新京報:加強對各部門反家暴工作的考核能否解決上述問題?
李瑩:不一定。有的地方把家暴案件發生率作為綜合治理考核標準,一旦發生家暴,相關責任人就會扣分。有些走投無路的家暴受害者在網上維權,會被認為影響噹地形象,造成各部門人員不去處理施暴者,而是「摀蓋子」處理受害者。
司法體系中,家暴發生率的考核指標會驅使審判人員在判決時將本該是刑案的家暴案件定義為民事糾紛,或做罪輕化處理。
要想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需要調整家暴工作的考核標準,不應機械地把家暴發生率作為考核指標,而應綜合考慮家暴案件處理是否及時、受害者是否滿意以及家暴復發情況等因素。
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力量應多方聯動
新京報:政府、社會公益力量、家庭、個人,反家暴最重要的主體應該是誰?目前哪個主體缺位最大?
李瑩:個人當然應該有自我保護意識,但是當面對一個窮凶極惡的施暴者時,個人和家庭是非常無助的,這時更重要的是國家責任,也就是公權力機構及時有效的干預和介入。
2021年12月,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發佈的第四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我國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受過配偶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為8.6%,與旺盛的需求相比,目前來看,我國政府和社會公益力量對反家暴工作投入嚴重不足。
據我觀察,政府購買服務中關於反家暴的項目數量很少,資金投入不足;社會公益力量當中,專門從事反家暴社會組織數量稀少,資助反家暴項目的基金會更少;在政府部門和社會機構中,我也幾乎沒有見到過從事反家暴工作的專業人員。
新京報:結合實際案例談談一個健全的反家暴聯動機制是怎樣運行的?
李瑩:2016年3月,反家暴法施行後,我接觸到一個來自北京的家暴受害者冬梅(化名),她長期被丈夫家暴,後來帶著孩子逃出來,向民警求助,民警把她們送到了民政部門管理的反家暴庇護所。
當地婦聯作為牽頭部門,聯動各個部門,發揮了積極作用。婦聯委託我創立的公益機構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介入,我們為冬梅提供了法律援助、心理支持、社工陪伴等專業服務;聯動公安、法院,開闢綠色通道,特事特辦,僅用37天就通過調解成功離婚;這期間,冬梅一直住在庇護所,按規定,庇護所最多住10天,也是婦聯從中協調爭取;冬梅離婚後,婦聯還幫她找了房子,解決了孩子轉學的難題。這是一個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力量多方聯動的成功案例。
新京報:哪些地方的反家暴制度設計和運行機制比較先進,值得推廣借鑒?
李瑩:1998年,中國台灣頒布《家庭暴力防治法》,二十餘年來社會的反家暴機制運行得比較順暢,值得借鑒。
台灣設有專門的反家暴機構——家暴防治中心;公安系統和社區都設有專職的家暴防治官,保證了反家暴工作的穩定性以及專業性;「113」反家暴熱線社會認知度非常高;台灣也設有強有力的強製報告制度以及完善的家暴統計、監測系統;庇護所由政府出資,民間機構運營,可供受害者長期居住,庇護所提供就業培訓,還會給離開庇護所後陷入貧困的受害者鏈接社會愛心人士,提供價格便宜的房源。
台灣有2000多萬人,人口數量相當於北京市,台灣每年發出6萬多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23年8月國務院關於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的報告顯示,7年間,各級人民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1.5萬餘份。從這組數據來看,我們的反家暴工作任重道遠,需要政府、社會公益力量不斷努力。
新京報記者 劉思維
編輯 彭衝 校對 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