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內蒙古警察槍擊案」今日開庭重審
來源:現代快報
廣受關注的「內蒙古警察邢誌強槍擊案」將於11月26日在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卓資縣人民法院重審。重審前夕,邢誌強家屬向現代快報(報料郵箱:xdkb123@163.com)記者表示,邢誌強當年的槍擊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存在故意殺人行為。邢誌強的代理律師吳丹紅表示將會替邢誌強作無罪辯護。該案被害人孟永清家屬則向現代快報記者表示,相信法律會給他們一個公正的判決。「害得我們家破人亡。」孟永清家屬說。
來自29年前的「槍響」
2023年8月,內蒙古警察槍擊案被告、原內蒙古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長邢誌強一審被烏蘭察布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24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以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10月,烏蘭察布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在卓資縣人民法院開庭重審此案。
△被害人孟永清
據烏蘭察布市中院此前一審判決內容,1995年6月,時任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訊股警察的邢誌強,在野外打靶時與保外就醫人員孟永清相遇。因懷疑孟永清所騎電單車為盜竊所得,邢誌強試圖攔下孟永清進行盤查,但遭孟永清揮刀駕車衝過。邢誌強被孟永清用刀刺傷,後駕電單車追趕過程中,開槍擊中了孟永清。兩日後,孟永清被家人送醫治療,最終不治身亡。事發22日之後,邢誌強的行為即被四子王旗公安局認定為正當防衛,並因「追擊孟永清」立功受獎。同年8月,邢誌強被調入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隊,正式成為一名刑警。由此,邢誌強從公安局通訊股警察走上刑警之路。此後的邢誌強因偵破多起大案要案,於2010年12月升至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長,分管刑偵工作。
「正當防衛」變「故意殺人」
這一槍擊事件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被完全遺忘。2020年8月,邢誌強在四子王旗副局長任上被烏蘭察布市紀委監委留置;同年12月,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受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指定,對該案以故意傷害立案偵查;2021年1月,烏蘭察布市檢察院以邢誌強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其立案;當年8月,邢誌強被烏蘭察布市公安局逮捕。
△邢誌強
1995年的「正當防衛」一案,時隔近30年後被再度提起,並且是以故意殺人的罪名。烏蘭察布中院認為,邢誌強因懷疑被害人孟永清盜竊電單車而阻攔,孟永清逃離過程中遭邢誌強持槍射擊後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據1979年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判決邢誌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此外,孟永清的家屬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邢誌強賠償精神損失費和經濟損失等共計118.08萬元。
烏蘭察布中院認為,邢誌強的殺人行為給孟永清家屬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判決邢誌強賠償喪葬費4.16萬元,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該案宣判後,檢方未提出抗訴。孟永清家屬對附帶民事部分判決不服,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支持一審時所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邢誌強也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的行為系履行警察職責時作出的正當防衛;孟永清的死系出於救治不及造成。因此,請求依法認定其構成正當防衛,改判無罪。
還有哪些疑點與爭議
此案將於11月26日上午開庭,此次重審將曆時三天。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同一案件,30年前後,性質上卻有著天差地別。如今重審,仍然有諸多疑點:在與孟永清見面時,邢誌強到底有沒有開槍?邢誌強與孟永清此前是否存在交集?二者此次衝突究竟緣起於何?以及最為關鍵的一點,孟永清的死到底與邢誌強有沒有直接關聯……只能留待開庭後一一解開。
現代快報記者將對此事持續跟蹤關注。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朱紹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