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鄭飛 :當前我國自動駕駛立法正當時
今年以來,自動駕駛成為了熱點議題。近日,在新京報社舉辦的「自動駕駛如何促進高質量交通與就業」研討會上,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人工智能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鄭飛表示,當前我國自動駕駛立法正當時,需要逐步構建完善的法規體系以適應技術的快速發展。
鄭飛首先介紹了國外自動駕駛立法的現狀:目前美國大部分州都允許自動駕駛的測試,其中有16個州允許車內無安全員的測試。德國和日本採取修訂道路交通法規的模式,分兩步先對L3級自動駕駛做出規定,並在產業相對成熟後對L4級再次做出規定。而英國則採取了專門立法的模式,於今年5月正式通過了《自動駕駛汽車法》。
在國內立法方面,鄭飛表示,我國從戰略層面、規範層面和地方層面都有相應的法規出台。中央層面在汽車的準入、測試應用、上路通行以及車路雲一體化等方面都有相應的規範,但規範程度相對較低。地方層面,深圳率先出台了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而北京則採取了更為開放的自動駕駛立法稱呼,不預設技術路線,這為未來立法留下了足夠的空間。
鄭飛指出,當前國內自動駕駛立法存在層級較低、標準不夠系統性、各地規範之間存在衝突等問題。關於立法模式之爭,目前存在專門立法和法律修訂兩種路線,如英國的專門立法模式,其立法週期比較長,成本高,也有相應的機遇。而德國的法律修訂模式「小快靈」,立法成本比較低,缺點是難以形成體系,有可能導致衝突。
在他看來,現在對自動駕駛立法是「正當時」,「技術在躍進,不論L4大模型的出現還是特斯拉FSD大規模的試點,都標明技術已經到了比較成熟的時期。另外政策角度方面,現在各地的立法可以提供充分的借鑒,從國外到國內,從中央到地方,做系統性的研究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對於未來的自動駕駛立法趨勢,鄭飛認為,隨著自動駕駛技術的不斷髮展和商業化應用的加速推進,我國需要逐步構建完善的法規體系以適應這一新興產業的發展。他建議,近期應重點出台部門規章短平快的補齊漏洞,構建全生命週期的規範體系,這可能需要一個主導部門進行全流程的,各個法律、規章、條例的修訂才能大規模落地。中期則可能需要製定統一的專門條例,遠期則應考慮上升到統一的立法層面。
此外,鄭飛還提到了自動駕駛對就業的影響。在鄭飛看來,雖然自動駕駛會減少一些傳統駕駛員的就業崗位,但也會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如測試員、裝調運維人員等。
「有人預測未來十年通用人工智能實現之後,人工智能可以幹90%的工作,百分之幾的人就可以滿足人工的需求,這是沒辦法的,如果我們不去做,就喪失了中美競爭大背景下的國家戰略先機,所以必須要發展,也要相應的制度保障這些問題。」鄭飛建議,國家在製定自動駕駛相關法規時,應充分考慮就業問題,並採取相應的制度設計來保障受影響群體的權益。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羅亦丹 編輯 陳莉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