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賬戶管好「養老錢」,上海探索監管「預收費」
預收費常見於服務業,養老行業也不例外。養老機構預收費,讓老人享受優惠折扣的同時,卻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維權難」的風險。
今天起,《上海市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實施辦法》施行。這是自今年10月國家層面的《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施行後,上卡爾希恩地製宜的一次監管探索。
在前期充分調研、聽取養老機構建議的基礎上,上海針對部分監管條款主動「自我加壓」。比如,在國家層面明確養老服務費預收的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的基礎上,《辦法》提出了「養老服務費最多不超過3個月」的要求。上海金之福養老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兵認為,這一要求既體現了嚴格規範預收費的指向,也充分考慮了上海民非養老機構的整體實際運營情況。
依託成熟優質的養老機構服務,上海鼓勵各區探索「公證提存監管」。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可將養老機構的預收費直接存入公證機構開設的公證提存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公證機構確認養老機構履行合約義務且養老機構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均無異議後,預收費才會轉入養老機構自有資金賬戶。
「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收取、管理、使用等監管,並非製約影響養老機構的正常運營,而是規範引導其健康發展。」市民政局養老服務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規範收費,明白消費
老人們口中的「預收費」通常包括三類——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三類費用對應的使用場景不一、金額有所不同,《辦法》也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差異化管理。
養老服務費易理解,指的是床位費、照料護理費、餐費等養老機構向老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的費用。針對這類費用,部分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採取後收模式,而綜合運營管理成本相對更高的民非養老機構迫於資金流的壓力,通常選擇當月收取。《辦法》對此明確,床位費、照料護理費原則上採用當月收取費用的方式,而整體的養老服務費一次性預收取最多不超過3個月。
「一定的預收費空間,讓養老機構運營擁有更大的冗餘度。」徐兵以其所在的機構為例算了一筆賬:每月上旬收取當月的養老服務費,機構人員薪金也在同一時間支付完畢,而政府發放的運營補貼每半年支付一次,這筆經濟賬稍有環節疏漏,就容易算不平。
他建議,可適當允許養老機構將部分預收費用投入機構的建設運營。特別是更難周轉開的小型養老機構,給予其一定的管理空間。 但他同時認為,對於大多數機構來說,預收1個月的養老服務費通常已能「兜得轉」,建議針對預收費用超過1個月的養老機構進行重點監管。
第二類是押金,指的是機構為老年人就醫等應急需要所收的費用。《辦法》明確,押金不得超過單個老年人月床位費的4倍。
還有一類費用老年人投訴相對集中——會員費。其指的是用於老年人獲得服務資格、使用設施設備、享受服務優惠等的費用,會員卡、貴賓卡都在其列。針對這類實踐中各方爭議較大的費用,《辦法》對此明晰底線,「養老機構原則上不收取會員費」。
《辦法》還明確了預收費公示制度——「養老機構採用預收費的,應當在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預收費項目、標準等信息,並向所在區民政局報送」。由此,讓養老機構規範收費、老年人及其家屬明白消費。
專款專用,時時監管
將後半生的「養老錢」交託給機構,不少老人難免心存顧慮,擔心對方挪作他用。
《辦法》對涉及預收費的協議管理進一步明確:養老機構應當充分保障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知情權和選擇權,真實、準確說明預收費收取、使用等相關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風險。
夯實日常監管,《辦法》中還引入了「專用賬戶」概念。即養老機構預收取的押金全部及時存入存管的專用存款賬戶,養老服務費應當全部及時存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一旦賬戶出現資金異常流動,存管銀行將暫停為養老機構辦理除退費以外的支出。相關部門將會同調查,48小時內反饋是否繼續暫停辦理支出。
設立專用賬戶的基礎上,《辦法》也明確了專款專用。譬如,針對預收取的押金,明確除支付突發情況下老年人就醫費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養老服務費等情形外,原則上不能使用。
負責存管資金的商業銀行也有準入門檻。市民政局正會同金融監管部門研究醞釀可承接第三方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名單,將於近期向社會公佈。具體落實中將綜合考量資信狀況、服務水平、風控能力、人力資源等因素。
是否建立專用賬戶、資金是否規範合規……根據《辦法》,養老機構執行預收費監管要求的情況將被納入養老機構信用評價管理體系,並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守信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和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考慮到養老機構需要遷移資金、重新梳理管理流程,《辦法》還設置了6個月的過渡期,更好地推動養老機構進行規範化業務學習、完成銀行存管等手續。
文:王嘉旖
圖:袁婧
編輯:傅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