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人濫用訴訟權利被反訴,敗訴後為何還需承擔對方律師費
【#江蘇一人濫用訴訟權利被反訴#,敗訴後為何還需承擔對方律師費】A公司合夥人萬某起訴要求確認其他合夥人簽訂的利潤分配協議無效,後撤訴並追認這份協議的效力。幾年後,萬某再次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案涉協議無效。其隨意反悔、多次起訴的行為遭到反訴,對方要求其支付律師費損失。近日,江蘇無錫市梁溪區法院公佈一起單方違反誠信訴訟原則引起的訴訟,判決因萬某的不誠信訴訟行為造成另一合夥人陳某為應訴產生的合理律師費用損失,由萬某承擔,判決萬某賠償律師費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