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患兒再遇騙局,上千萬巨款被捲走
來源:中國慈善家雜誌
日前,河北、湖南等多地大病患兒家長向《中國慈善家》反映,為了給孩子進行治療,他們通過網貸籌款,把錢投入一個所謂的「公益理財」項目之後,對方失聯,錢款無法追回。該項目涉及七十多個患兒家庭,涉及的金額達上千萬元。
來自湖南的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兒子出生未滿月就被診斷為地中海貧血,繈褓中的嬰兒每20天左右就要進行一次輸血治療,1歲後開始去鐵治療,3歲做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此外還需要大量藥物治療。這些年,孩子的醫療費用已經超過200萬,由於經常使用醫保外的藥品,加之外省治療,醫保能報銷的費用不到30%,王先生的家底早已被掏空,還欠下大量外債。
王先生及多位患兒家長表示,受兒慈會事件影響,過去他們所依賴的配捐途徑不複存在。在治療費用的巨大壓力之下,他們想方設法尋找各種籌款途徑。
早幾年前,王先生就已經認識了專門從事大病患兒救助領域籌款的李靜。李靜在大病患兒群體中有一定影響力,「熱心腸,路子廣」,是很多人對她的評價。
今年6月底,李靜告訴王先生,她有一個公益夥伴做了一個「公益組織理財產品」,月化收益是本金的4%,兩週分一次利潤,「不出意外的話,3個月連本帶利就能回來」。
出於對李靜的信任,王先生在微粒貸上貸款了26萬元,把錢彙到李靜的私人賬戶,委託她購買「公益組織理財產品」。
和王先生一樣,把錢交給李靜的還有七十多位大病患兒家長。他們把錢款交給了李靜,然後再由李靜把錢打到孫某和張某略的私人銀行賬戶。
剛開始,患兒家長確實分到了兩次利潤。但從9月底開始,產品的投資週期陸續到期,當家長想拿回本金時,卻發現無法兌付。11月9日,李靜帶著幾位家長前往洛陽找孫某要錢。途中,李靜給孫某打電話,對方稱「見面再聊」。
而當他們抵達洛陽之後,孫某卻失聯了。
「那些錢都是救命錢,孩子都等著錢買藥、化療。我們根本不懂什麼‘公益項目’,李靜以前在醫院幫助過很多患兒家長,感覺非常可靠,才把錢交給她了。」一位患兒家長告訴《中國慈善家》。
資金進入私人賬戶
11月23日,陸續有家長從全國各地來到洛陽,尋找孫某仍然未果,他們決定向警方報案。
《中國慈善家》記者從患兒家長處獲得8份「公益組織理財服務協議」,這些協議涉及的金額高達約1100萬元。
8份協議中,簽訂的日期最早是在2024年6月8日,是由張某略和遵義市至善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簽訂的。「為促進公益組織資產增值更大範圍服務社會大眾,針對公益組織提供理財服務,在對公益組織資產提供保值的前提下進行保值(應為「理財」)。」協議上如此寫道。
協議內容顯示,遵義市至善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委託張某略的投資理財資金約為129萬元,約定用途為現貨交易等配資,在張某略名下賬戶進行投資理財操作,約定期限約為3個月。
協議還約定,張某略應對受理的委託理財資金實施風險總控原則,有責任保證本金不受損失,並根據盈利情況給予相應分紅,若出現意外按國家法定利息支付。
其後,雙方又在6月15日(簽訂兩份)、6月21日、7月1日、7月5日簽訂了5份同樣內容的「公益組織理財服務協議」,投資理財資金分別約為127萬、224萬、50萬、100萬、100萬元。
另外,孫某和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百益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分別於7月29日和8月4日簽訂兩份「公益組織理財服務協議」,內容同上,投資理財資金分別約為250萬、140萬。
記者從可靠渠道瞭解到,遵義市至善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和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百益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是李靜的關聯機構。
李靜給《中國慈善家》記者提供的銀行轉賬記錄顯示,從今年6月13日至8月2日期間,李靜向孫某個人銀行賬戶轉賬22次共計約860萬,向張某略個人銀行賬戶轉賬10次共計約234萬元。
值得注意的一個細節是,這8份協議的甲(管理方)乙(出資人)方都是個人,但落款處蓋有公益機構的公章。實際上的出資人是李靜,但合同上的乙方卻不是李靜的名字,而是另有其人。
明明是「公益組織理財服務」,為何款項進入了私人賬戶?協議中的出資人和實際上的出資人名字,為何不一致?對此,李靜解釋說,這是對方的要求。「對方告訴我,如果公對公走賬,他那邊兒的公戶要把錢轉出來去投資理財的話,就會要收很多的手續費和稅,基本上沒得賺。」
李靜給記者看了一份微信聊天記錄,在對話中,李靜曾提出把錢彙到機構的賬戶,但被對方拒絕。
據李靜講述,大約在2023年9月,李靜在一次公益活動上認識了同為大病籌款誌願者的高某傑。2024年5月,高某傑告訴李靜,他手頭上有一個「公益項目」,在資金投入後3個月內便會將所投入的全部資金退還,且還有8%的公益配比金額。其後,高某傑將項目聯繫人杜某青介紹給李靜,溝通項目具體事宜。
隨後,李靜把此事告知大病患兒家長。於是,家長通過微粒貸、支付寶借唄等平台,以最大限額貸款,然後打款給李靜,數額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2024年6月至7月間,經杜某青指示,李靜多次向名為張某略和孫某的二人銀行賬戶轉賬共計1000餘萬元。
按照約定,項目退還資金及「公益配比金額」分配時間應在2024年8月31日前。期間,名為孫某林的銀行賬戶向李靜多次銀行轉賬共計約193萬元(「公益配比金額」),孫某向李靜轉賬共計約223萬元(「公益投入資金」)後,其他資金至今沒有退還。
李靜認為,這些資金被用於私人使用,並未投入所謂的公益項目。
對此,高某傑有著不一樣的說法。他在接受《中國慈善家》記者採訪時稱,杜某青確實有個普通的理財項目,但和公益沒有一點關係,自己和朋友都是用個人的閑散資金投入,「不可能拉著大病患兒家庭一起去理財」。
「我們沒有讓她(李靜)拉上患兒家長,人家(杜某青)也不知道這個情況。」高某傑說。
不過,李靜給記者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高某傑確實給她推薦過「公益組織理財產品」,稱「專業理財機構為公益組織定製的高收益理財產品,旨在擴大公益資金體量,服務更多弱勢群體」,參加方式為「個人自願報名,由公益組織統一收集資金進行理財」,週期三個月,月化收益按照本金的4%計算,兩週分紅一次。
這一內容和兩家公益機構和孫某、張某略所簽「公益組織理財服務協議」內容基本吻合。此外,李靜、高某傑、杜某青、孫某、張某略五人建有「公益理財」微信群,群裡經常有轉款信息。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高某傑負責運營多家公益組織。根據中華兒慈會9958救助中心的官方公眾號2022年7月17日的一篇推文介紹,高某傑作為中華兒慈會緊急救助部菏澤分中心主任應邀出席活動。
子虛烏有的「公益理財」
李靜稱,在催款期間,孫某和張某略給她發過很多類似於股票走勢圖表的圖片,「有上有下紅綠箭頭」。根據這些圖片判斷,有可能是以太坊交易圖。以太坊是全球第二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投資風險極高。
11月28號,高某傑轉給李靜一段孫某的錄音。孫某說:「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和大家見面,給大家說聲對不起。」他還解釋說,交易帳號出了問題,是在風控過程中疏忽大意。「目前的獨立帳號已經有十幾個,賬戶不大,但盈利不錯,隨著賬戶慢慢變大,我們的利潤也會隨著變大,會給大家分得更多。」他承諾,「在接下來的時間里會更加嚴謹,一定要做好風控,不會讓大家失望和虧損。」
「我們的每一分錢都是辛辛苦苦賺回來的,請大家放心,只要有我在,只要大家能給我時間,咱們共同努力,我是一定能把咱們的錢賺回來的,並且一個月要比一個月多,到時會給大家分得更多。」孫某說。
然而,截至記者發稿時,李靜和家長仍然聯繫不到孫某本人。
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慈善組織可以為實現財產保值、增值,在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下,進行投資、理財,在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於慈善目的。政府資助的財產和捐贈協議約定不得投資的財產,不得用於投資理財。
法律對慈善組織的投資理財行為有著嚴格的規定,比如慈善組織的重大投資方案應當經決策機構組成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資助的財產和捐贈協議約定不得投資的財產,不得用於投資;慈善組織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不得在慈善組織投資的企業兼職或者領取報酬,等等。
顯然,李靜、高某傑、孫某等人以個人名義參與的所謂「公益組織理財服務」並非慈善組織的正常投資理財。那麼,個人參與的「公益理財」又指的是什麼?
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在公益領域不存在模棱兩可、混淆視聽的「公益理財」。
「慈善組織向外投資增值保值活動,可分為兩種,一種就是純商業投資,要遵循慈善法及《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等配套制度的相關規定,在合法性、安全性上要求會非常高。另一種實際上是公益慈善組織履行慈善目的一個路徑,比如通過工商登記成立殘疾人就業機構。後者其實就是社會企業。」金錦萍說。
金錦萍分析,如果患兒家長將資金給到公益組織,要麼屬於捐贈,公益組織拿去理財,不管是本金還是收益,按照法律規定不可能再回到家長手裡。要麼是委託理財,這筆賬在進入公益組織後,不能作為收入進入公益組織的表內財產,只能是受託管理財產,那麼公益組織需向家長講清楚投資風險。
「現在一些理財機構為公益所定製的所謂高收益的理財產品,具有極大的迷惑性。」金錦萍說,因為除了委託方是公益機構之外,並無其他特點,也就無從體現出「公益性」。而且事實上,在同一投資計劃中,理財機構負有平等對待投資人的義務,即不能為公益機構設置兜底條款,也不可能給公益機構提供優於其他投資者的條件。
從目前情況來看,這些個案中的「公益理財」本質上和以往集資套取「配捐」邏輯是一樣的,甚至它的風險更高,都屬於資金的體外循環,對患兒家長沒有任何保障。
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國梁指出,個人吸引不特定人群的錢款去投資,如果涉及人數多、金額大且不能退賠,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如果所謂投資的項目本身就是虛構的,則涉嫌構成詐騙罪。
作者:溫如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