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涉未案件特點,石景山法院發佈《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白皮書》
12月3日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召開「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白皮書」新聞通報會,發佈《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白皮書(2020年至2024年)》,總結分析了該院近五年審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主要特點等,並公佈兩起典型案例。
成立防範校園欺淩工作小組
《白皮書》數據顯示,2020年至2024年11月,該院審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5件,判處被告人57人,其中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38件,未成年被告人案件7件;審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643件,其中,排名前列的案由為撫養費糾紛、變更撫養關係糾紛以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
石景山法院經梳理調研,發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呈現以下特點:一、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佔比高。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侵財類犯罪有所下降,但性侵類犯罪已經成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突出問題,性侵類犯罪近五年審結29起,以猥褻兒童、強製猥褻、強姦為主。二、以互聯網為犯罪媒介實施侵害的案件逐年增加。近五年來,石景山法院審結3起網絡猥褻未成年人案件,審結5起網絡結識未成年人線下實施性侵案件,1起謊稱出售遊戲帳號詐騙未成年人錢財案件。三、外部保護缺位,家長「監護不能」現象長期存在。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包括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犯罪與侵財類犯罪,其中尋釁滋事、詐騙、搶劫是排名前三的罪名,未成年人犯罪類型從傳統的侵財類犯罪如盜竊、搶劫等,向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人身權利類犯罪如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犯罪轉變,雖然犯罪過程中仍夾雜侵財行為,但未成年犯的主觀目的正在由單純的追求財物轉向尋求刺激。
石景山法院與石景山區教委簽訂法治共建協議,在全區50餘所學校成立防範校園欺淩工作小組,將普法宣傳融入學校日常教育。石景山法院與石景山區婦聯共同建立「相伴青春觀護站」,聘請社會觀護員開展社會觀護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計在近70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開展該項工作,80餘名未成年人從中受益,經社會調查觀護的案件調解、撤訴率約55%,服判息訴率高達90%以上。
引導未成年人重回生活正軌
新聞通報會上,石景山法院還公佈了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多方合力幫教涉罪未成年人複歸社會的兩起典型案例。
第一起案例顯示,未成年人孟某某系張某與孟某(北京人)之女。孟某某出生後,隨母親張某落戶外地,後孟某以夫妻投靠入戶為由,申請公安機關為張某與孟某某辦理落戶北京。派出所經核驗相關證據,作出準予遷入證明,並為張某與孟某某辦理入戶,落戶至孟某某祖父孟大某戶內。戶口遷入後,孟某某即與祖父共同居住至父母提出離婚訴訟。一年後,孟大某以派出所給孟某某及其母親張某辦理落戶未經其本人(戶主)同意為由,將派出所訴至法院,請求確認派出所作出的戶口遷入行為違法,應予撤銷。
法院認為,根據相關文件規定,辦理夫妻投靠入戶需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名。孟某在為二人辦理入戶時,與張某系夫妻關係,登記行為具有事實根據,符合法律規定,遂駁回了孟大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孟大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石景山法院認為,本案是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推進「三審合一」後,審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戶籍登記糾紛行政案,也是行、民融合,「一攬子」解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
第二起案例顯示,某日,被害人趙某某酒後與被告人李某(案發時未成年)在某小區相遇,雙方因瑣事發生口角,後趙某某用手扇了李某耳光,被告人李某遂用隨身攜帶的彈簧刀紮傷趙某某。經鑒定,趙某某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法院審理後,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李某判處刑罰。
據瞭解,案件辦理過程中,法官通過社會調查瞭解到李某系孤兒,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監管,後續幫教乏力。為此,法院充分挖掘未成年人審判融合的工作優勢,主動對接轄區幫教基地,委託司法社工對李某開展判後幫教,並幫助李某在愛心企業找到工作,由法院、社工、企業、幫教基地等共同對其進行監督和幫教。
幫教期間,針對李某出現的遲到早退、在社交網絡上發佈不當言論和圖片、藏有違禁品等不良行為,法院積極會同團區委、派出所、街道等部門,對李某進行誡勉談話,並及時調整了幫教方案。最終,專職司法社工通過微信與李某保持日常聯繫,法院通過引導李某討論違法犯罪小案例,團區委和街道通過監督考核李某每月完成十多個小時的社會服務等舉措,幫助李某逐步提升法律意識,改變自身不良行為。
在領到自己第一個月薪金時,李某主動將其交給被害人趙某某作為賠償金,並向趙某某鞠躬致歉。經過法院、社工、幫教基地等多方力量,曆時 3 年的持續幫教,李某已重新回歸正常生活。
(文中案例人物為化名)
新京報吳淋姝
編輯 甘浩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