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辦典型案例全鏈條揭示跨境電信詐騙黑幕

據新華社消息,在緬甸設立詐騙窩點,搭建虛假貸款平台,騙取受害人資金;通過虛擬幣等渠道「洗錢」,並把部分贓款轉移給國內的家人親屬……

公安部今年掛牌督辦的這起典型案例中,首要分子梁某被判無期徒刑,犯罪團夥骨幹成員和參加者也分別獲刑,跨境詐騙的一整套組織方式、誘導手段、資金轉移渠道等均浮出水面。  

圖為警方挖掘埋藏在地下的贓款。(警方供圖)圖為警方挖掘埋藏在地下的贓款。(警方供圖)

虛假網貸平台是如何搭建的?

2020年8月,山西太原市民張女士向警方報案稱,她在三個電信詐騙平台上被騙450餘萬元。

太原警方抽絲剝繭、循線追擊,打掉了以何某華、梁某、王某等為首要分子,將窩點設在緬甸木姐的犯罪集團,全鏈條破獲了這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

專案組民警介紹,梁某犯罪集團內部一度有實施刷單詐騙、網絡貸款詐騙、網絡交友詐騙、網絡賭博、裸聊敲詐等各種犯罪團夥千餘人。

王某所在的團夥是一個網絡貸款詐騙團夥。專案組成員介紹,2020年4月,王某指使他人搭建了虛假貸款詐騙平台,隨後組織了8個話務組;每個話務組有二三十人,共200餘人。這些人一般採用偷渡的方式來到緬甸。

太原市公安局反詐中心主任張虹介紹,犯罪團夥向受害人定點發送或者由下級代理商群發附有虛假貸款平台鏈接的短信,並在短影片網站上對「山寨版」的虛假貸款平台進行推廣。

誘導受害人下載虛假貸款App後,他們冒充貸款平台客服人員,以辦理貸款名義誘導受害人繳納認證金、解凍費等,騙取受害人資金。

起訴意見書顯示,該犯罪集團在一段時間內,採用上述手法共詐騙1400餘名受害人人民幣近6000萬元。

事實上,張女士此前已幾乎被虛假投資理財騙光積蓄,她的信息被倒賣到王某團夥手中,犯罪分子還對張女士進行了再次誘導貸款詐騙。

境外園區窩點是如何運營的?

專案組民警介紹,偷渡至緬甸後,梁某以從事電信網絡詐騙起家,後投靠何某華與當地武裝合作建立的星際莊園。

星際莊園佔地20畝,周圍有圍牆,內部有四幢建築;其中三幢為四層樓建築,外租作為實施各種犯罪的場所,另一幢用作食堂、超市等生活設施。

專案組成員、太原市公安局晉源分局義井責任區刑警隊侯警官等人介紹,何某華、梁某作為星際莊園的物業負責人,收取園區犯罪團夥的各種費用,所得贓款20%給當地武裝,賸餘80%按照四六分成,梁某佔四成。

他們管理的園區物業收入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園區犯罪團夥的物業費。他們將房子出租給園區各個犯罪團夥後,收取租金、水電費、人頭費、保護費等費用,其中犯罪團夥每人每月4500元至7000元的人頭費是收入的大頭。

二是園區犯罪團夥的分紅返利。物業為園區內犯罪團夥提供各種黑灰產資源,如短信通道、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團夥根據階段業績好壞給物業一至六成的分紅返利。

三是對接「水房」的返利。「水房」也叫「卡商」,物業會為園區犯罪團夥介紹用於「洗錢」的「卡商」資源並提供擔保;「洗錢」完成後,「卡商」會向物業返還「洗錢」金額5%到6%的介紹費和擔保費。

此外,星際莊園還有園區內的食堂、超市、飯店、KTV等生活娛樂場所的收入。

騙取的錢是如何「洗白」的?

犯罪集團詐騙成功後,通過套現、「洗錢」團夥「洗白」贓款。

據瞭解,這個被打掉的犯罪集團將詐騙所得購買虛擬貨幣,並通過「洗錢」團夥,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線下現金交易的方式套現,隨後由另一團夥通過轉賬、購買金條等方式,將部分贓款轉給相關犯罪分子的家屬。

「金主」梁某在國內的堂弟梁某富等人負責犯罪資金的轉移。2020年3月至9月期間,梁某富在梁某、何某華、王某的指揮下,為該犯罪集團接收詐騙贓款2500萬餘元,同時使用詐騙贓款購買黃金12公斤,並將這些現金和黃金分別轉送給相關犯罪分子的親屬。

然而,將巨額贓款交給家人,犯罪分子給家人帶來的不是幸福,而是災難。面對這些來源不明的巨額資金,家人不敢花也不好藏。實際上,梁某家人等為了藏匿這些錢款費盡心機,換來的卻是提心吊膽和刑期。

專案組成員介紹,他們在何某華家中的雞窩裡,找到了何某華妻子桂某藏匿的6公斤金條。梁某富將保險櫃藏在自己的出租屋裡,害怕被盜,專門安了一個攝像頭對著保險櫃,通過手機隨時監控。民警在這個保險櫃內收繳了1700多萬元人民幣。

圖為警方查獲藏匿於保險櫃中的現金。(警方供圖)圖為警方查獲藏匿於保險櫃中的現金。(警方供圖)

王某的父親王某洪將收到的贓款用塑料袋包好,塞進PVC管道中,將管道埋到自家院子裡,再將院子澆築水泥。害怕找不到,王某洪甚至專門畫了一張「藏寶圖」標註藏錢位置。

圖為警方查獲的藏匿於PVC管道中的部分現金。(警方供圖)圖為警方查獲的藏匿於PVC管道中的部分現金。(警方供圖)

2021年12月,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梁某洪、王某洪、桂某等7名境內轉移詐騙犯罪所得及收益人員,被判處6年3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麼大範圍的近親屬成員參與到犯罪中,讓人震驚,也令人惋惜。」太原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張娟說,明知巨額非法利益來路不正,還接受並隱匿,等待他們的只有法律的利劍。

在這起案件中,梁某雖未從事具體詐騙行為,但其為詐騙犯罪提供組織和幫助,且參與利益分配,處於犯罪「金字塔塔尖」位置,依法從重處罰。

張娟等辦案人員提示,通過剖析各種電信網絡犯罪騙局發現,犯罪團夥都對被害人形成了心理操控,利用被害人貪圖小利的心理,將其一步步拉進陷阱。辦案人員提醒,務必看好自己的錢袋子,不貪小便宜,不透露個人核心身份信息。

編輯 趙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