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撈起96輛「被沉河」共享單車 或將追究刑事責任

據央視新聞消息,近日,在廣東東莞市厚街鎮,原本為出行減負、穿梭於大街小巷的共享單車,卻在當地大陂河「被沉河」。今年以來,當地在22條河湧,共打撈起96輛共享單車。

多輛共享單車「被沉河」

已打撈起96輛

東莞市厚街鎮大陂河橋頭段,有五六輛共享單車被扔進河裡。在一處橋墩下,一輛共享單車被河沙掩埋,只能看到一個車輪。

不少街坊在附近散步、曬太陽,淺灘上還有白鷺覓食。但與美景格格不入的,就是這些被扔進河裡的共享單車了。附近居民說,最近,大陂河正在進行河堤整治工程,河水下降了不少,被扔進河裡的共享單車才顯露出來。

記者將這一情況反饋給東莞市厚街鎮水務部門,水務工程運營中心立即安排了環衛工人前往打撈,沒多久,就從河道內打撈出五輛共享單車。

河道保潔清理項目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個河面比較高,一個船兩個人,岸上面還要四個人去拉,打撈一輛共享單車就要六人配合。

據統計,今年以來,厚街22條河湧,共打撈起96輛共享單車。

律師指出,惡意毀壞或丟棄共享單車如果情節嚴重,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律師 陳偉傑:將共享單車扔到河道,性質是屬於故意毀壞財物。在性質上,輕則違反治安處罰法的規定,可以處拘留以及罰款;如果是多次或者情節嚴重,也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可以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編輯 陳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