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準:開除吳英傑、張建春、王波黨籍

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傑被「雙開」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英傑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新時代治藏方略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項目,徇私謀利,嚴重影響西藏高質量發展,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助長貪腐問題滋長,破壞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組織意識淡漠,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謀求特殊待遇;違規干預執紀執法;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英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吳英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被「雙開」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建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住宿和旅遊等活動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無償接受服務;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建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建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住房、宴請和服務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不正,長期對其子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